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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章 (第1/3页)
梅尚玲介绍说,尹越被双规后,坦白交代了自己所收到的所有贿款,除了一些数目较小的记不清之外,大数目,全都交代了,其中包括蓝智蒙送给他的钱。
前后有好多笔,总数高达二千三百多万。正国为这件事,我们对蓝智蒙采取了一定的行动。原本是想核实一些数据后,将蓝智蒙交给检察院。可是,我们很快遇到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这些钱,确实是通过蓝智蒙送出去的,却全都不是她自己的钱,而是公司的。
唐小舟有点忍不住,擂话说,公司的钱,不是她的?
梅尚玲说,问题就在这里,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不是她,而是她的妹夫。
唐小舟说,公司肯定是她的,大概是挂了她妹夫的名字。
梅尚玲说,专案组成员,都有这种猜测。但是,我们却无能为力。
赵德良问,为什么无能为力?
梅尚玲说,因为她的妹夫是美国公民,身在国外。
这话一说,赵德良和唐小舟都愣住了,好半天没有说话。
梅尚玲接着说,专案组对此进行过分析,她的妹妹是在她的资助下,才去美国,后来和一个有美国绿卡的中国男人结婚。那个男人的情况,我们也有一定了解,本人并不富裕,他父母更是普通工人。以他有限的收入,根本不可能有一间如此规模的公司。按照逻辑分析,这间公司应该是蓝智蒙的,只不过,她用妹夫的身份进行了注册。
赵德良问,中纪委知道这件事吗?他们是什么意见?
梅尚玲说,我这次去中纪委,专门就这件事,向有关领导汇报过,他们的意见是依法办案。
唐小舟想,这个回答太圆滑了吧,依法办案,谁不会说?人家去找他们咨询,肯定是想得到一个更为明确的答复,他们却说这样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让人家怎么办?
赵德良又问,省纪委是什么意见?
梅尚玲说,省纪委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公司法人不是蓝智蒙那她就不是行贿人,而是执行人。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一定清廷行为的性质,定性难度很大,倾向于释放。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该放蓝智蒙,主要理由有两条,其一,有关法人代表一事,显然是蓝智蒙玩的滑头,目的恰恰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让这样一个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是司法的辱。其二,省内外媒体报道过这一案件,影响巨大,就这么把人放了,民众不会相信,会误以为是权力保护伞的作用,容易造成思想和认识上的乱,加剧民间的仇权情绪。他们更倾向于继续办下去,从别的方面找证据。哪怕能够找到一条轻罪,将其判了,既是一次司法的胜利,也能给民众一个说法。
赵德良接看再问,你本人支持哪种意见?
梅尚玲说,执法有据,应该成为法制建设的底线。这个底线不能破。法律如果没有底线,那就不成其为法律,而为某些人手中的橡皮泥了。
赵德良略想了想,说,既然这样,我给你们一个建议。这件案于,还是走正常程序,由法院去依法审判。知果谋体朋友对这件案子有兴趣,也可以邀谙旁听。不管最终法院怎么判,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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