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第3/3页)
0米,才被愤怒的人群拦截住。
张金柱自然也就升不了官,只好走进了班房。
最初他一定知道自己闯了祸,但绝没有想到祸的后果会那么大。
人群中的愤怒很快传到敏感的新闻人耳中。最早披露此事的是当地的《大河报》,再然后是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这一下子,张金柱的名声走出郑州,走出河南,走向全国了,张金柱撞死人案件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我至今能清晰地回忆起人们包括我自己知道这起案件之后的愤怒。
一个活人在自己的轮下,车身上有被拖者求救的血手印,而张金柱依然能开出1500米,人性已经在这段距离中丧失了,更何况他还是一名公安干警,并且曾经是局长,这更印证了老百姓对相当一部分公安干警的不信任。一个生命的丧失,灭绝人性的做法,让人愤怒的执法者的腐败……这一切纠缠在一起,让张金柱在很多人心里被判了死刑。
介但不管有多少人在自己的心中对张金柱宣判了死刑,最后对张金柱的审判还是依据法律由法院来公正进行的。
各种媒体对张金柱一案的关注日益增强,在一段时间里,打开每一份报纸都会很容易找到关于与此案有关的报道。
最后的宣判出来了,“张金柱被判处死刑!”这样的判决立即让受害者家属感到了正义的伸张,几乎所有关注此案的善良人也都松了一口气:“张金柱该死!”
在这样的气氛下,有一些另外的细节被忽略了。在宣判结果出来以后,张金柱的两位律师发表了公开信,认为张金柱虽有罪,但罪不该死,他们之前曾经到北京向八位法律专家请教,得出的结论一样:张金柱罪不该死。
另外也有人注意到,判决书中有“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词句,这更让很多人担心在对张金柱的审判当中,司法是不是在一种新闻和民众包括另外一些无形之手的庞大压力之下作出死刑的判决的呢?
对张金柱这个人的憎恨是强烈的,从情感上讲,张金柱最后命丧黄泉是自作自受,一点都不会让人可怜。但作为一个记者,我们又必须去倾听超出个人情感好恶的理智之声。
“我是被你们记者杀死的。”这是张金柱的一句名言。
初一听到,很容易产生一种喜悦感,会在这句中感受到自己身上的力量,然而这种倨功的感觉稍纵即逝。记者不过是一群记录事件的人,一旦有所越位,拥有了生杀大权,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还或多或少地有些可悲。即使铁肩担道义,愿望是善良的,也依然希望结果的出现是依据社会固有的一套程序来取得的。一旦社会的固有程序受到民众或新闻媒体的随意左右,从表面上看,也许这一件事情顺应了民意,但最后真正得不到保护的还是民众与新闻媒体自己。
也因此,我至今不知,张金柱是否罪该死刑?我想念,面对张金柱事件从出现到最后一声枪响,其中的复杂滋味一定会让人左右为难,这个时候理智与情感再次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