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六章 不一般的内阁制 (第2/3页)
这是郑勋睿思考最多的问题,也就是说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直接组成内阁,还是单独设立内阁。管控所有的部门。
两者各有优劣,以六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直接构成内阁。这样少了一个权力层面,办事能够更加的高效。但是缺陷也是明显的,那就是缺少了讨论协商的过程,容易形成独断专行的局面,而在六部和都察院之上另外组建内阁,就能够扩充一个讨论的层面,很多的事情可以在内阁充分讨论,将这些讨论的意见提供给皇上决策。
看起来单独设立内阁好处要多一些,至少内阁能够依据六部和都察院提出来的诸多决策的事宜充分讨论,接着将讨论的意见提供给郑勋睿决策。
可郑勋睿不是这样看的,单独设立内阁就多出来了一个层面,建立一个强大富庶的国家,需要权力高度集中,需要各项决策能够迅速的贯彻落实下去,若是很多的决策还如同往常一样讨论来讨论去,就是难以通过和落实,那么发展的步伐就必定会减慢,强大和富庶就必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幻。
所以郑勋睿的考虑,是高度的集中权力。
皇权和内阁权力之间的博弈肯定存在,这需要用制度确定下来,权力博弈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在用人和用钱两个方面,至于说言官弹劾的制度,郑勋睿毫不犹豫的废除了。
不是说言官弹劾的制度不好,可惜这种好的弹劾制度,经过多年的延续,早就变味了,有很多的读书人,为了能够挣到名声,不惜想方设法的弹劾,甚至是无中生有,他们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声的心理,肆无忌惮。
更加关键的是,这些言官不一定知道下面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知道政策推行带来的效果,他们已经陷入到为弹劾而弹劾的怪圈之中。
这样的言官还有什么作用。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核,而审核的依据就是吏部的考核。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部的考核,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管辖,更是无权干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部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种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部推荐的官员,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肉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核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出现贪腐和鱼肉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须要查处,必须要不折不扣的处理,而都察院处理之后,问题大的还要移送大理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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