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文_第一一九八章 暗着 (第2/3页)
所趋,办案都需要有证据,符合程序。关于李海是否参与到了他们所要调查的案件当中,这只是他们根据经验和外围资料所作出的猜测,真正的证据并没有找到。怎么抓人?
“我们不能动手,就找有能力动手的人来!”严焦胸有成竹,一锤定音:“李海被我们怀疑的,是他作为利益输送的一方获得了不正当收益。我们只能针对体制内够级别的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我们的不足,所以我们不能直接对李海动手。但是能够调查这类案件的,并不只是我们。”
“组长,你是说检察院反贪那边?可是我们也没有证据,至少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让检察院动手?检察院可是有管辖范围和权限的,本地的检察院,不会听我们的命令,这要通过他们的上级。”又有助手提出异议。调查这类经济案件,反贪局和纪律口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纪律这边查完了,有了定论,还是要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很多人不太搞得清纪律部门的定位,经常会觉得他们的法律地位不清。实际上这是个误解,纪律部门顾名思义,执行的是组织内的纪律,依据就是组织成员加入组织宣誓的时候,说的那些誓词。也就是说,所有的组织成员,在加入组织的那一刻起,就自动接受了纪律的约束。很多人都以为加入组织意味着升官发财,或者多一层保护伞,却不知道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多了一层约束和责任。
但是就像李海这样,也有许多类似的案件,涉案人是不够资格让纪律部门来处理的,那么就要有检察院反贪部门来处理。只不过反贪部门属于检察院系统,人家可没有这么严密的组织,一级检察院就管一级的事情,好比李海这种,顶天了也只能是省一级的检察院反贪机构来调查他。而严焦他们是从京城下来的,隶属中枢,他们哪有资格去要求本地检察院协助?
严焦却是微微一笑:“从正常程序确实有点麻烦,不过我从资料中发现,李海似乎和本地检察机关的关系并不好。”他打开电脑,点开李海的档案,指着其中一条记录道:“你们看,这是他做过的事情,他指使其基金会法务部门,支持了多名未成年少女的控诉,将多名性侵案嫌疑人送上法庭,其中大部分都被判处重刑,包括死刑。这其中,被判处死刑的,有一名叫做郑峰辉的前任官员,其亲弟弟,就是本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主管反贪局!”
当郑礼辉接到严焦的电话,一开始他只当是骗子,什么中枢纪律部门的人,会直接给他打电话?人家要抓他都会直接上门的好不好!再说,郑礼辉也不觉得自己有那个资格,要动用中枢纪律部门的人来抓自己,所以他还能强作镇定。
可当他听到,严焦是要他动用手中反贪部门的力量,去把李海抓起来的时候,郑礼辉的心就难以抑制地剧烈跳动了:这或许是一个报仇雪恨,以及拯救大哥性命的最好机会!现在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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