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第2/3页)
年过去了,他们怎能逃得了岁月的审判呢?
指挥大军作战的将军落网了。幕后作计划的参谋落网了。俯案写文书、贴布告
的秘书落网了。还有,当年才廿出头的煤气房管理工人——老麦,也落网了。老麦
爱焙蛋糕的老伴紧紧拥抱着老麦的照片,面对新闻记者,哭着说:“他没罪呀!”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诩的西方列强,很笃定地帮助以色列万
里寻仇,连“始作俑者”的德国也闷声不响,表示默默地赞同。猎捕四十年前的纳
粹似乎是文明国之间的国际公法,不容置疑。作为一个与犹太人毫无瓜葛、不怀歉
疚的中国人冷眼旁观,却觉得这个西方人认为理所当然的现象,与我所了解的人性
有很大的冲突。
我所怀疑的,不仅在于惩罚一个八十岁的老人究竟有什么意义。在一般的法律
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错误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阴中,年幼的长成,年长
的凋谢,大概也绰绰足够使受伤的痊愈、作恶的忏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够使埋藏
罪孽的泥土,抽长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犹太宗教着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四
十年的旧恨一如昨日的新仇。这笔血海深仇,哪管八十岁或者九十岁,只要一口游
丝气还在,就是惩罚的对象。这是一本人生字典,里面独缺“宽恕”的辞汇。
我想问的,倒不在于为什么在同一时候遭受极大残害的中国人,不曾像犹太人
一样成为捕猎战犯的债主?没有听说过美国或是法国帮助中国人,在东亚的丛林中
搜索当年的日本将军、日本参谋、日本秘书。更没听说过美国将一个已经入籍美国
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国受审,因为他曾经在南京大屠杀的日军营中担任厨师,或
者守仓库的管理员。我想问的,倒也不在于这奇怪的双重标准,不在于人们对这双
重标准的视而不见。
最令我不安的,毋宁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人,究竟可以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到哪一个程度?
一个刽子手的责任,在看准了头颈的分寸,一刀霍下,让鲜血喷起,人头落地。
被杀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刽子手的事情。甚至于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着
的人其实无辜,也没有人会指责刽子手为凶手。我们可以说,刽子手只是奉命行事,
做一天和尚当然就得撞一天钟。应该负责的,是判官;或者,是那个不健全的审判
制度;再抽象一点,我们不妨这么说,错在那个封建的社会。
一个政府发言人的责任,在对准了舆论界,将早已作好决定的政府立场转达给
民众。而作成决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谎、欺骗,不是发言人的责任。甚至于即使他分
明知道由自己嘴里讲出来的话是谎言,有悖他自己的良知判断,也不会有人指责发
言人为欺骗者。他只是执行任务罢了。应该负责的,是那个存心欺骗的政府;或者
说,是那个无法防御欺骗的、不完美的政府制度。
要渺小的个人负起责任是不公平的,个人只是“制度”这巨大机器中一个看都
看不见的螺丝钉,机器在制造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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