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第2/3页)
私下交易”。我不要送给它一个藉口。更何况《野火集》已经在北京销了十五万
本,这样的书不晓得何时何地会突然成为禁书;更何况,经过我不能解释的巧妙过
程,我竟然就被安排在这样的一个旅馆里面……不,我还是暂时不要出面,再等等
吧!
可是,北京的法律有多么文明?语言不通、满手粗茧的乡下人在派出所会受到
什么样的待遇?一个贩夫走卒有多少人权的保障、多少公民的尊严?
将近十点了,我在房里站起又坐下,坐下又站起,电话铃却轰炸似地响起来。
刑警队请我立刻去派出所。
计程车在黑漆漆的胡同里绕着,在一个黑漆漆的胡同口被拦下下来;便衣警察
早等在巷口。
一脚高一脚低地踩着凹凸不平的路面,派出所在一个黑漆漆的院落里.看不清
面貌。刑警边走边讯问:
“您是台湾的作家?”
“是。”
“和侯建威什么关系?”
“表兄妹。”
“您为什么来北京?”
“处理版权问题。”
“那九千块钱是您的?”
我愣了一下,又明白过来;表哥大概认为由台胞身份的我来担负这九干块的私
下交易比较保险。
“我可以见见表哥吗?他已经在你们这儿好几个小时了。”
“不。请等一等。我们想先跟您谈一谈。那钱是您的吗?是您要侯建威去换的
吗?”
我沉吟不答。
我该怎么衡量这个情势呢?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笔钱属于我,所谓的“海外
学人”、“台胞”、“作家”,或者属于侯建威,一个不会说北京话的中国农民,
应该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差异。然而我知道:有人抢了“台胞”的钱,因为是“台
胞”的钱,所以判了死刑。一个台湾记者被抢了一百块钱之后,不敢报案,他说:
“报案?万一那个人被判了死刑怎么办?”
思绪百般回转,另一个便衣警察,长着张年轻的娃娃脸,走到我面前。我和他
握手。
“你的笔锋很利。”他开口说。
“什么?”我瞠目结舌没有想到在这种时地听到这样的客套虚话,真是不合时
宜。
“您表哥进来报案的时候,”娃娃脸警察说,“我正在读您的《野火集》。”
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表哥正襟危坐着,两手放在膝上,像个规矩的小学童。
原先接我的刑警继续向他问笔录。
“总共有四个人在车里,一个麻子,一个胖子,一个戴墨镜,腰上有对讲机,
还有一个呢?”
在另外一个角落里,读者面对作者,提出问题:
“龙女士,您的书我很喜欢,可心里又有很多问题。太多的自由不会造成动乱
吗?您觉得民主适合中国国情吗?”
我的耳朵游离地听着两个角落里的声音。
“你知道,要不是你表妹的关系,你这案子我们根本就不会管。北京像这样的
欺诈案每天都有好几件——”
“人民跟政府‘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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