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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第1/3页)
“就是说,只要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这两方记录上没有什么出入,就可以在任何一个官厅当场领取埋火葬许可证。而且,只要有了埋火葬许可证,就能在任何一个火葬场火化……”
和栗用锐利的目光盯着场长的眼睛,又把他说的话重复了一遍,然后屏住呼吸,沉默不语。
原来,在法定的埋火葬手续上,竟然存在着如此明显的漏洞!
医生可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对同一名死者开出无数张死亡诊断书,这一点凡是经历过处理亲人死亡善后工作的人谁都清楚,因为无论是死亡诊断书还是死亡报告单,除了要交给官厅之外,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必要交给工作单位或保险公司等等。即使死者生前与工作单位或保险公司没有什么关系,比如说——和栗的母亲三年前去世了,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是福岛县,当和栗向家庭所在地的板桥区政府,也就是说并不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官厅申请埋火葬许可证时,区政府要求他分别出示两份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一份由区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另一份则用来送交她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和栗清楚地记得曾让医生给写了两份死亡诊断书,头一份付给医院2000日元手续费,另一份交了1000多日元。
这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死者的死亡诊断书,无论多少份你都可以弄到手。
因为死亡报告单是由其家属填写的,所以也没有数量上的限制。
总之,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备好多份材料,以用于领取埋火葬许可证。
由此便可设想,这样便为安宅康信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条件。
据此试着推理一下,则为——
他让妻子所住医院的院长开了两份或多份死亡诊断书,而另一份证件死亡报告单则由他自己来填写。
其中的一份在妻子死亡的当天晚上就提交给了丰岛区政府,接着领取了埋火葬许可证。许可证上指定的是掘之内殡葬场。次日即10月22日,他便将妻子多惠子的尸体火化了。
到此为止,从法律上来讲,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
然而,次日下午,他不知在什么地方碰到了林奈津实,就在一暗处将她杀死了。其方法可以假设如下。先设法使其神志不清,然后在她身上注射了诱发心脏病发作的针剂,这样从尸体的表面上很难看出与痛死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安宅先将尸体运到位于生田的笹川雪江的家附近,然后拜访了手(土冢)千吉。在给了手(土冢)巨额酬金之后,他顺利地得到了可用笹川雪江的租房的承诺。安宅可能比较熟悉这个院子的情况,而且因为这是一座陈旧的日本式房屋,或许不必借钥匙就能打开门进去。另外,又由于此处远离手(土冢)的家,所以他觉得不特意去打招呼也行。可是,由于是擅自进去的,万一灵柜车被周围的人看见了传出去,再传到手(土冢)的耳朵里的话,就有可能让人产生不好的猜想。于是他便想:与其如此,还是事先对手(土冢)进行贿赂后再进去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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