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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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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章 (第1/3页)

长城这样的国防工程,都江堰这样的水利工程,阿房宫这样的建筑工程,都兴建在帝国和准帝国时代,绝非偶然。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官员的"任命制",因为这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体现其"公天下"性质或意味的紧要之处。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国家制度史上,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启废禅让、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启废禅让的意义,是开始实行世袭制,国家由此诞生。辛亥革命的意义,则是彻底废除世袭制,国家走向共和。可见世袭与否,至关紧要。然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上,帝国是模棱两可的。秦灭六国,废封建,立郡县的结果,是国家元首依然世袭,政府官员不再世袭,即"皇帝世袭,官员任命"。皇帝世袭,仍是"天下为家";但官员任命,却又分明有点"天下为公"的性质或意味。

    这一变化,又与前面所说资源的"国有制"和管理的"集权制"有关。因为资源一旦国有,就好像是"公家"的了;权力一旦集中,也好像是"公共"的了。这种感觉,可以通过与邦国的比较得出。邦国时代的制度是什么呢?家有。天下是天子家族的,国是诸侯家族的,家是大夫家族的,这就叫"家族所有制"(家有制),即"天下为家"。资源(产权)既然家有,统治(治权)自然也归家族,公权力便可以"传子不传贤"。这就是"世袭",即"家天下"。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由家而国,世代相传,君是家长,臣是家人,因此不必任命。"家"搞得怎么样(齐家),是家长(大夫)的事,不用国君操心;"国"搞得怎么样(治国),则是国君(诸侯)的事,也不用天子操心,甚至管不着,因此不必集权。

    由此可见,集权与否,任命与否,还得看资源归谁所有,即产权决定治权,甚至决定治法(统治方法)。邦国时代,天下为家(资源家有),公权力也就世袭(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归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来管理,而必须代之以由国家任命、直接听命于最高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们的工作叫公务,文书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厅署叫公堂,向上级或中央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则叫"公路"(与之相对应,行私请托的门路就叫"私门",即区别干"前门"的"后门")。总之,官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叫以权谋私;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否则就叫结党营私。帝国的官员,理论上就是这样的人。既然如此,则帝国的性质,岂非多少有点"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说,名义上或观念上是"天下为公"?

    事实上,官员们之所以成为帝国的中坚和支柱,甚至在王朝濒临灭亡之时仍能守土安民,坚持办公,就因为他们是"公家人",而且有"天下为公"的观念。他们甚至不属于自己(官身不由己),而属于国家。因此,一旦国家有难,忠孝不能两全,他们往往都会选择为国尽忠。这是"义之大者",是官员的"大节",也可以说是官员的"职业道德"。一个官员,可能昏庸无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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