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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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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章 (第1/3页)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诏暂停新法。据说,诏书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 年和1086 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 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我们当然不能说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变法加速了王朝的覆灭,恐怕也是事实。

    那么,难道是新法真有问题?

    应该说,王安石实行的新政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许多政策都兼顾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是很替农民作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并,济贫乏",意在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具体的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利息自然是很低的,农民负担得起。所借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国家规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

    问题在于王安石并没有错。第一,他的动机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对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县试行时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铺开,不下达指标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铺开,变法就是纸上谈兵;不下达指标,官员就会置若阁闻;而一旦全面铺开,并下达指标,新政就会南辕北辙,面目全非!那么,地方官不从中盘剥不行吗?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统统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团,这当然也办不到。在这一点上,无论王安石,还是司马光,都没有什么好办法。

    大宋王朝是这样,其他王朝又何尝不是这样?熙宁变法如此,其他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两税法",规定按财产收税,不按人头征赋。除土地税外,其余租庸杂徭一律免去。这原本是为了抑制豪强,保护小民。然而结果却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员大发横财。因为两税法实行后,流通减少,物价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征实物,地方官员便趁机加收耗羡,由规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亦然。一条鞭法将田赋力役合而为一,按亩计数,以银纳税,简化了手续,明确了任务。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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