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第3/3页)
求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必须由定期的选举产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袭。但是,废除君主制度,并不等于就实现了共和;保留帝王职位,也不等于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其实是共和国(如英国);而某些名义上没有国王、皇帝的"共和国",却其实是"君主国",是不叫帝国的帝国,不叫王国的王国(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事实上在"后君主时代", 以"共和国"自居的国家不在少数。但这不过世界潮流所使然,并不意味着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当真实现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共和国"。有名副其实的,也有名实不副的。名实不副的又有两种。一种是无其名有其实的(包括"虚君共和"与"实君共和") ,另一种则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后者不过"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来,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请参看刘军宁《 共和· 民主· 宪政》 ),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 ,其核心则是public 。public 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显然,共和制度的这一性质,是以"夭下为公"为前提的。正因为"天下为公",即国家权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政权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须公立,政务才必须公开,并向所有人(公众)开放。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独(独占、独享、独裁)。因此,执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袭罔替,反倒必须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选。如果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给新当选者。这个新当选者在任期或连任期满以后,又要将政权交给更新的当选者。如此定期改选,换届执政,绝不家族世袭,一人独占,正是共和制的紧要之处。
共和制"公"与"共"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征必然是"和"。也就是说,在共和政体下,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也必须是和平的。因为按照共和体制,任何人都完全有可能通过和平方式(比如竞选)获得执政的机会,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当然,他们当不当得上,是另一回事(也未必一定要成功),但可以想,可以争取,而且有希望。有希望,因此不必武装起义;有权利,因此不能暴力镇压。政权的交替既以和平的方式进行,朝野双方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和平共处与和平竞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