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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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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章 (第3/3页)

“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对于这种惩罚,忠厚勤劳的人们自然不会反对,也不会有怨言。但忠厚勤劳者一般都谨慎怕事,影响力很小。大发怨气的是各种疲民。这些人都很刁钻强悍,通常专门靠欺压良善、敲诈商贾、偷鸡摸狗、抢劫财物为生。还有一种“富疲”,由于家道富裕不缺钱财,便不事劳作,逃避兵役,专门游荡四方,做游侠式的好汉。这种人有威望有能力有武功,影响力很大,是疲民之最。更有一种家道中落的“士疲”,识得字,读得书,偏偏下不得苦。文不是文,武不是武,或整日在市人中摇唇鼓舌评判是非,或在官府吏员中传播道听途说的各种流言,或帮着“富疲”出谋划策蹭饭吃。这种“士疲”对惩治疲民的法令骂得最为刻薄尖酸,说惩疲法令是“蛇蝎心肠,有损阴德”,是“老妪当家,阴气到顶”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除了庶民国人中的怨言,上层也是一片怨气,大不安宁。

      卫鞅的第一批法令中,也包括了对宗室贵族的惩治,即所谓惩治“贵疲”。宗室贵族,就是国君(国王或国公)所在的部族。按照千百年来的传统,这种人是天生的贵族,做事不做事,立功不立功,都照样是世袭的高等级爵位,从国库中领取极为优厚的俸禄,享受包括高车骏马、大片府邸在内的各种特权待遇。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因为他们是王公贵族,他们的享受是无法被剥夺的。可是,《军功受爵法》却横空出世,赫然规定:取缔世袭爵位制!凡宗室贵族,如果没有军功或其他大功,不得取得爵位;两年无军功者,除去贵族籍;一旦除籍,贵族就是庶民,原由国家提供的各种特权一律剥夺,享受的国库物资一律没收,附属仆佣一律归官府,其家人与其他人口(如庇居亲戚),不得在府邸、田产、车马、衣食各方面享受原来贵族待遇;现有爵位的贵族,包括家人在内,必须严格按照家长爵位的高低等级定衣食住行,不得以财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丝毫僭越。这样做,就是要造成“有功者必使显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得芬华”的现实,鼓励人们为国家立功。

      这种法令对秦国的宗室贵族来说,直是匪夷所思!

      三皇五帝以来,贵族纵然无功,最差也是个等级较低的世袭贵族。何曾有过没有功劳就会被开除出贵族阶层的怪事!说到底,那时的贵族毕竟还是国家骨干,想为国家立功者也不在少数,而且确实有许多建立大功的贵族人物。寻常时日,正派的贵族也会认为,为国家建功立业是完全应当的。可是有了这道法令,有功的贵族们便认为这是蔑视宗室贵族,刻意限制贵族,感到尊严受到了大大伤害。那些无功也无能、整天混日子的“贵疲”们,则惶惶不安,大骂卫鞅是挖秦国的老根,是吃里扒外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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