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章 (第2/3页)
预先刻好的花纹或记号,从中剖开,左片为左券,右片为右券),而后提出查询法令之名目,法官或法吏当场做答;旁边书吏将年月日时、所查法令名目以及法官之回答,同时写在法符之左右两券;经双方认可,将法符剖开,查询者执左券以为凭据,法官执右券以为凭据;法官右券必须专门装匣,用官印封存,即使身死之后,国府仍以符券之准确与否考核法官功过!
其五,法令文本但有错讹,对责任法官严厉治罪。处罚方式如下:。法官擅入禁室启封,对法令文本“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法官当精熟法令,若忘记法令条文而影响执法,则以其所忘记的条文处罚该法官!
。吏民查询法令,若法官法吏不肯告诉,导致吏民因不知法而犯罪,则以吏民所查询之法令条文治法官之罪!
对于以上制度,商鞅明确陈述了立法理由:“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民不尽知,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导民知,万民皆知所避就,故能自治也!”这里的核心便是,一切制度都是为了使民众知法!法官法吏的最大职责,便是将法令明白准确地告知民众!
令吕不韦惊讶得是,彻查官文简册,在商鞅领政变法的二十余年中竟没有查出一件遗留未决的政事,更没有一件讼案呼冤书!足见商君之世,秦国新法实在是得到了雷厉风行地彻底推行,法令文本之精准,也如同巍然矗立国府的度量衡校准器一般准确无误!
然则,制度如此缜密,处罚如此严厉,商鞅之后近百年过去,秦国的法令文本还是渐渐地有了错讹,至今竟累积一百三十余处,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作为新政第一刀的纠法,吕不韦的实务操持便是三大步:第一步,全面校准秦国法令文本;第二步,依法制裁玩忽职守的法官法吏;第三步,整肃法官法吏,处罚有罪、裁汰昏聩、补充缺任,重建上下统属有效的法官法吏制度。吕不韦久经大商经营磨练,对于纷繁芜杂的多头事务历来处置有方,纠法一事虽涉及整个秦国,却部署得井然有序。
吕不韦第一次以镇秦剑的威权,任命老御史为纠法特使,配属三十六名精通法令的精干吏员与三百铁甲骑士护卫执法;从王室法官的法令文本开始校准,限期一年,了结整个秦国的纠法!其时秦国已经是天下最大的战国,国土已经达到了五个“方千里”
,一个方千里是一百万平方里,五个方千里便是五百万平方里,以今日公制计,便是两百五十万平方公里!也就是说,战国后期的秦国,国土面积已经大体是今日中国的四分之一强!如此辽阔的国土,若不借重各方协力而要事必躬亲,新政要推开便是一事无成。吕不韦深知其理,只亲自参与监督了对京师三大法官(王室法官、丞相府法官、御史府法官)所辖禁室的法令文本的校准,便立即抽身出来部署他事。
纠法特使的车马方离咸阳,吕不韦便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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