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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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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93章 (第2/3页)

中原诸侯无论大小都是经天子册封确认的邦国,政权意识强烈,故这种吞灭只能以刀兵征伐的战争方式进行。即或战胜国有意保留被灭之国的君主族利益,也是以重新赐封的形式确认,被灭君族从此成为战胜国君主的治下臣民,而不是以原有邦国为根基的盟约臣服。故此,不管中原诸侯吞灭多少个小国,被吞灭的君主部族都很难形成治权独立的封邑部族。当然,中原大国赐封功臣的封地拥有何种相对程度的治权,也是君主可以决定的。也就是说,法令变更的阻力相对要小许多。

      楚国不然。

      如果说中原诸侯扩张只有一种方式,那么楚国的扩张则至少有两种方式。

      由于扩张方式的不同,其后形成的权力框架与政治传统也不同。

      楚国扩张方式一,是迫使相邻部族臣服的软扩张。与当时楚国相邻的部族,都是未曾“王化”的部族,也就是未受王权承认的自生自灭部族。化外之民,此之谓也。这种或居山地密林,或居大川水畔的渔猎部族,既没有正式的政权形式,也没有浓烈的权力意识,只要生计相对安稳,臣服于某种有威胁的权力还是坚持自治自立,并无非此即彼之强固要求。春秋时期,分布在江汉山川、江南岭南以及吴越地带的这种自在发展的部族尚有多多。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楚国崛起之前,整个南中国的族群基本上全部处于自治自立自生自灭的状态。其时,在这片由辽阔湖泊江河与雄峻连绵高山交织而成的广袤地带,只有楚国接受了中原王室的封爵,是具有相对发达政权形式的邦国。也就是说,这一地带只有楚国有持续扩张的社会组织条件。然则,楚国若要如同中原诸侯那般以武力连续不断地吞灭这些部族,也显然力不能及。于是,基于前述历史原因,便有了种种以盟约称臣方式完成的软扩张。这种软扩张,就其实质而言,不妨看做一种整合,一种兼并,一种文明化入。是故,这种扩张必然带有双方相互妥协的一面。

      这种妥协的最基本方面,在楚国而言,是允许臣服部族继续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大体以原有方式自治自立地生存,可以拥有自己的封邑武装,且楚国君主不能任意夺其封邑;在臣服部族而言,则接受楚国君主为自己的上层权力,接受其封赏惩罚与行动号令。于是,臣服部族变成了楚国的臣民,臣服部族原有的生存土地发生了名义上的变更,变成了国君赐予的封邑,臣服部族必须向楚国君主纳贡(不是赋税),且不能叛楚自立。楚国前期最大的权臣部族若敖氏(斗氏、成氏为其分支)、蔫氏、伍氏以及楚国中后期的项氏,都属于这种软扩张进来的老世族。基于利益平衡,也基于强化联盟,这种软扩张一旦成立,臣服部族的族领便可以依本族实力的大小,在楚国做大小不等的官吏,以至做到要害权臣者不在少数。

      楚国扩张方式二,武力吞并。对于拥有良好生存土地而又拒绝臣服的部族,楚国便仿效中原诸侯,以武力吞灭之。对于被吞灭部族及其土地,楚国有完全的处置权。于是,必然的情势是:这些部族人群被直接纳入了君主部族直辖的族群,这些土地也变成了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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