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125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1125章 (第3/3页)

遂再次将“灭大臣而远骨肉”的三谋方略细细作了解说,以为目下正是实施三谋的最佳时机。胡亥又问为何。赵高认真地说出了两则理由:其一,当今之生灭兴亡,不师文而取决于武力,陛下有材士五万,只要敢杀人,不愁大臣不灭诸公子不除;其二,秦人奉公奉法已久,大臣与诸公子素无过从联结,来不及聚相与谋对抗诏令,只能听任宰割。末了,赵高又给胡亥以撩拨抚慰:“除去此等人之后,陛下只要收举其余臣子,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皆集为陛下犬马。此秉鞭牧人之术也,陛下安能不品其中之乐乎!”“牧人之术?好好好!”胡亥乐得哈哈大笑,“大臣公子是牲畜,我提着鞭子做牧主,想杀谁杀谁,真乃人间乐事也!早知皇帝有如此之乐,胡亥何愁皇帝难为也!”

      那一夜,胡亥是真正地快乐了,赵高是真正地快乐了。

      回到咸阳,赵高开始了杀戮谋划。赵高给胡亥提出的铺排是先内后外——先诛杀皇族诸公子以巩固帝位,再灭大臣以整肃朝局。胡亥对赵高既放心又佩服,立即欣然赞同。熟悉国政法令的赵高,之后立即开始了实施。

      第一步是“更为法律”。简言之,便是更法,也就是更改法律。对于赵高的更法,《史记》有两种说法:其一,《秦始皇本纪》云:“于是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其二,《李斯列传》云:“二世然赵高之言,乃更为法律。”就事情本身而言,其意相同:为了达成灭大臣而诛骨肉的杀戮,以赵高变更法律为开端。这不是赵高奉法,而是精通秦政秦法的赵高很清楚不更法的后果:秦政奉法已成传统,若无法律依据而杀人,各种势力便会顺理成章地聚合反抗,反倒是引火烧身。同时赵高也很清楚,更法不是更改秦法本身,而是更改执法权力。用当代话说,不是更改实体法,而是更改类似程序法的阶段执法权。因为,实体法更改工程庞大,且极易引起争议与反抗,而阶段执法权的转移,则要容易得多。只要执法权在手,能够将对手打成罪犯,则秦法对罪犯刑罚处置之严厉已足够诛灭威胁者了。

      赵高的做法是:正式以郎中令府名义上书皇帝,一连举发了三位皇子的罪行,请皇帝下诏宗正府依法处置;胡亥则依照预谋,在赵高奏章上批了一行字:“制日可。诸公子罪案特异且牵涉连坐,为免宗正府违法袒护皇族,着郎中令府依法勘审治狱。”此诏颁下,赵高的生杀大权便告成立。

      列位看官留意,秦帝国之中央执法系统为五大机构:其一,廷尉府职司勘审定罪,几类后世法院;其二,御史大夫职司举发监察弹劾等,几类后世检察院;其三,法官署职司宣法,几类后世司法局;其四,内史府职司京师治安捕盗并缉拿罪犯,几类后世公安机构;其五,宗正府执掌对皇族之执法权,是执法机构中最为特异的一个。

      据《初学记》引《宋百官春秋》云:所谓宗正,乃周王朝王族执法官,本意为“封建宗盟,始选宗中之长而董正之,谓之宗正。”秦帝国承袭周王朝王族独治之官制,将原本的驷车庶长改名宗正,执掌皇族司法。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