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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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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89章 (第3/3页)



      隋虽短促,然却是三百年分裂之后再度统一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华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统。从实际制度框架说,隋继承了秦制无疑。然则,由于此时距秦帝国已经千年之遥,且又经过了西晋之后的三百年分裂战乱,隋对文明演进的审视,遂开始以西晋之后的历史演进为主,对两汉之前的历史已经很少涉及,对秦政得失的探究则更少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基本面看出隋代对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杨坚注重实务,临死之遗诏开首便是:“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遗诏最后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显然,隋对秦文明所体现的变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变。唐变之要,是从隋的不甚清晰坚实的历史评判中摆脱出来,再度开始大规模总结文明演进史。结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东汉轨迹。唐人魏征主修的《隋书》,实则是唐政权的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权的历史目光。《隋书》的《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综合篇章,在对特定领域的总括性叙述中,均对秦文明做出了复归东汉传统的评判

      《隋书·食货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驱之以刑罚,弃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长城绝于地脉;以头会之敛,屯戍穷于岭外。

      《隋书·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隋书·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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