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5章 (第3/3页)
,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其中,商鞅还详细论说了法官的工作方式、考核方式。其中对法官不作为或错解法令的处罚之法颇具意味:法官不知道或错解哪一条法律,便以这条法律所涉及的刑罚处罚法官。此等严谨细致的行法措施,不包含爱民之心么?此后两千余年哪个时代做到了如此普法?
七、走出暴秦说误区 秦帝国专制说之历史分析
当代“暴秦”说的一个新论据,是帝国“专制”说。
传统“暴秦”说,其指控主要来自经济与法治两个具体方面。及至近现代乃至当代,中国史识在基本秉承传统指控外,又对秦帝国冠以“专制强权”定性,秦文明及其所处的原生文明时代遂成一团漆黑,似乎更加的万劫不复了。这一指控基本不涉及史料辨析,而是一种总体性的性质认定,因此,我们只作史观性的分析评
首先的问题是,这一理念的产生,有非常值得深思的四个基本原因。
第一原因,是中国古代社会作出的三阶段划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作为“封建社会”开端的战国秦帝国,便合乎逻辑地被冠以专制定性。顺便说及的是,作为根基概念的“封建社会”是否真正科学,已经引起了史学界的关注与讨论,思想史家冯天瑜等人的文章相对深刻。这一质疑的出现至少说明,完全套用西方概念与理念框定中国古典社会,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原因,是西方文明史理念的影响。这一理念的基本表述可以概括为:举凡大河流域的文明,皆以治水为基础,生发出东方专制主义历史传统。这一理念的代表作有两部,英国学者汤因比的《历史研究》,美国学者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基于这一理念,作为东方大国的中国古典社会,被一律视为专制时代,秦帝国自然不能幸免。
第三原因,中国当代民主思潮的普及,使许多人对中国古典时代产生了本能的排斥,尤其对强盛时代产生了逆反心理。这一思潮表现为两种形式:一则是学人以论著或其他方式见诸社会的封建专制论说;二则是社会个体不加任何分析的武断认定。在《大秦帝国》第一部被改编为电视历史剧的过程中,我听到的这种非理性地将秦帝国认定为“专制”的说法不知几多。在网络上,也有人严厉质疑我专制崇拜何时休”。自然,这些人对那个时代与秦帝国都缺乏基本的了解。然则,正是这种不了解而本能认定的普遍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我们对文明历史的评判,根基究竟应该在哪里?历史主义的评判意识,为什么在我们民族中如此淡薄?这种以所谓科学民主理念去断然否定自己民族文明史的现象,为什么在其他国家民族极其罕见,甚或没有,而在我们民族却大肆泛滥?
第四原因,历史“暴秦论”的沉积物与其余种种学说思潮的错位嫁接。自两汉之后,因“暴秦”说而沉积成的“非秦”理念代代强化,已经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非理性认知。当此基础之上,诸多人等对包括西方史观在内的种种“非秦”定性,非但极容易接受,且更愿意以“新理论”来论证旧认知,从而证明被历史铸成的谬误具有真理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