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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1/3页)
抚养成人,取名褒拟。
论年纪虽刚一十四岁,身材长成,倒象十六七岁及笄的模样。更兼目秀眉清,唇红齿白,发挽乌云,指排削玉,有如花如月之容,倾国倾城之貌。一来姒大住居乡僻,二来褒姒年纪幼小,所以虽有绝色,无人聘定。
却说褒响之子洪德,偶因收敛,来到乡问。凑巧褒似门外汲水,虽然村妆野束,不掩国色天姿。洪德大惊:“如此穷乡,乃有此等丽色!”因私汁:“父亲囚于镐京狱中,三年尚未释放。若得此女贡献天子,可以赎父罪矣。”
遂于邻舍访问姓名的实,归家告母曰:“吾父以直谏忤主,非犯不赦之辟。今天子荒淫无道,购四方美色,以充后之宫。有姒大之女,非常绝色。若多将金帛买来献上,求宽父狱,此散宜生救文王出狱之计也。”
其母曰:“此汁如果可行,何惜财帛。汝当速往。”
洪德遂亲至拟家,与似大讲就布帛三百匹,买得褒姒回家。香汤沐浴,食以膏粱之味,饰以文绣之衣,教以礼数,携至镐京。先用金银打通虢公关节,求其转奏,言:“臣晌自知罪当万死。晌子洪德,痛父死者不可复生,特访求美人,名曰褒姒,进上以赎父罪。万望吾王赦宥!”
幽王闻奏,即宣褒拟上殿,拜舞已毕。幽王抬头观看;姿容态度,目所未睹,流盼之际,光艳照人。龙颜大喜。——四方虽贡献有人,不及褒姒万分之一。——遂不通申后得知,留褒拟于别宫,降旨赦褒晌出狱,复其官爵。
是夜幽王与褒姒同寝,鱼水之乐,所不必言。自此坐则叠股,立则井肩,饮则交杯,食则同器。一连十日不朝。群臣伺候朝门者,皆不得望见颜色,莫不叹息而去。此乃幽王四年之事。有诗为证:
折得名花字国香,布荆一旦荐匡床。
风流天子浑闲事,不过龙漦已伏殃。
幽王自从得了褒拟,迷恋其色,居之琼台,约有三月,更不进申后之宫,早有人报知申后,如此如此。申后不胜其愤,忽一日引著宫娥,径到琼台。正遇幽工与褒姒联膝而坐,并不起身迎接。申后忍气不过,便骂:“何方贱婢,到此浊乱宫阑!”
幽王恐申后动手,将身蔽于褒拟之前,代答曰:“此朕新取美人,未定位次,所以未曾朝见。不必发怒。”
申后骂了一场,恨恨而去。褒姒问曰:适来者何人?”
幽工曰:“此王后也。汝明日可往谒之。”
褒拟嘿然无言。至明日,仍不往朝正宫。
再说申后在官中忧闷不已。太子宜臼跪而问曰:“吾母贵为六宫之主,有何不乐?”
申后曰:“汝父宠幸褒拟,全不顾嫡妾之分。将来此婢得志,我母子无置足之处矣!”遂将褒姒不来朝见,及不起身迎接之事,备细诉与太子,不觉泪下。
太子曰:“此事不难。明日乃朔日,父王必然视朝。吾母可著宫人往琼台采摘花朵,引那贱婢出台观看,待孩儿将他毒打一顿,以出吾母之气。便父王嗔怪,罪责在我,与母无干也。”
申后曰:“吾儿不可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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