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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第1/3页)
如仲父相齐,作内政而寄军令,制国为二十五乡,使四民各守其业,尽改齐国之旧,此岂小民之所乐从哉?及乎政成于内,敌服于外,君享其名,而民亦受其利,然后知仲父为天下才也。,”孝公曰:“子诚有仲父之术,寡人敢不委国而听子!但不知其术安在?”
卫鞅对曰:“夫国不富,不可以用兵;兵不强,不可以摧敌。欲富国莫如力田,欲强兵莫如劝战。诱之以重赏,而后民知所趋;胁之以重罚,而后民知所畏。赏罚必信,政令必行,而国不富强者,未之有也。”
孝公曰:“善哉,此术寡人能行之。”鞅对曰:“夫富强之术,不得其人不行;得其人而任之不专,不行;任之专而惑于人言,二三其意,又不行。”孝公又曰:“善。”卫鞅请退,孝公曰:“寡人正欲悉子之术,奈何遽退。”鞅对曰:“愿君熟思三日,主意已决,然后臣敢尽言。”
鞅出朝,景监又咎之曰:“赖君再三称善,不乘此罄吐其所怀,又欲君熟思三日,无乃为要君耶。”鞅曰:“君意未坚,不如此恐中变耳。”至明日,孝公使人来召卫鞅,鞅谢曰:“臣与君言之矣,非三日后不敢见也。”景监又劝令勿辞,鞅曰:“吾始与君约而遂自失信,异日何以取信于君哉?”景监乃服。
至第三日,孝公使人以车来迎,卫鞅复入见,孝公赐坐请教,其意甚切,鞅乃备述秦政所当更张之事,彼此问答,一连三日三夜,孝公全无倦色。遂拜卫鞅为左庶长,赐第一区,黄金五百镒,谕群臣:“今后国政,悉听左庶长施行,有违抗者,与逆旨同!”群臣肃然。
卫鞅于是定变法之令,将条款呈上孝公,商议停当。未及张挂,恐民不信,不即奉行。
乃取三丈之木,立于咸阳市之南门,使吏守之,令曰:“有能徙此木于北门者,予以十金。”百姓观者甚众,皆中怀疑怪,莫测其意,无敢徙者。鞅曰:“民莫肯徙,岂嫌金少耶。”复改令,添至五十金,众人愈疑,有一人独出曰:“秦法素无重赏,今忽有此令,必有计议,纵不能得五十金,亦岂无薄赏?”遂荷其木,竟至北门立之,百姓从而观者如堵,吏奔告卫鞅,鞅召其人至,奖之曰:“尔真良民也,能从吾令!”随取五十金与之,曰:“吾终不失信于尔民矣。”
市人互相传说,皆言左庶长令出必行,预相诫谕。
次日,将新令颁布,市人聚观,无不吐舌,此周显王十年事也。
只见新令上云:
“一、 定都。秦地最胜,无如咸阳,被山带河,金城千里,今当迁都咸阳,永定王业;
一、 建县。凡境内村镇,悉并为县,每县设令、丞各一人,督行新法,不职者,轻重议罪;
一、 辟土。凡郊外旷土,非车马必由之途及田间阡陌,责令附近居民开垦成田,俟成熟之后,计步为亩,照常输租。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步过六尺为欺,没田入官;
一、 定赋,凡赋税悉照亩起科,不用井田什一之制,凡田皆属于官,百姓不得私尺寸;
一、 本富。男耕女织,粟帛多者,谓之良民,免其一家之役;惰而贫者,没为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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