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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制药厂 (第1/3页)
此时的中国,不管官府还是民间,.从1904以后逐渐兴起的“收回利矿权”和“保路风潮”,是私人资本追逐利益和排挤外资的所谓“爱国热情”的双重混合。这种“爱国热情”在铁路修筑领域表现的更为明显,几近于盲目。
事实上,修筑铁路始终是晚清政府的一块心病。1894年,甲午海战惨败。有识之士认为,在那次战争中,由于国家无力从南到北迅速调运军队,是中方遭遇惨败的一个因素。由此,铺设一条从广州出发、中经汉口、直达北京的铁路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战后对日2.3亿两白银的巨额赔款压得政府喘不气来,清政府财政方面的捉襟见肘意味着筑路的资金来源只有向外国借款。而借款修路往往会导致部分路权转手外国,这一隐痛激发了绅商们“拒借外款、集股办路,自保路权”的“爱国热情”。可是,当爱国的冲动过去之后,绅商们发现商办铁路的前景似乎并不美妙。铁路投资金额巨大,但收益却十分遥远,普遍存在的资金匮乏导致筑路进展异常缓慢,更是让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变成水月镜花。商办铁路一时进退维谷。
1903年7月,新任四川总督锡良上奏清廷,请求“自设川汉铁路公司”。这一建议得到上至朝廷下到各省绅商的一致支持,民间自筹资金的铁路商办运动一时进入**。但是,高涨的爱国热情过后,商办铁路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川汉铁路兴办以来,数年来仅筹集到全路所需款数的十分之一,照此速度,还须90—100年的时间这条铁路方能完成。此外,川汉铁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财目混乱,贪污浪费严重。已筹集1000万元路款,被层层贪污挪用的就达200余万之巨。另一方面,四川为筹资修路,抽租过重,百姓深受其苦。其他商办铁路也不容乐观。“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湘、鄂则开局多年,徒资坐耗”。
为此,清政府不得不抛出“国有化政策”,只允许商人修建支线铁路,所有干线铁路一律收归国有(官办)。这种反复的折腾,又回到钱从哪里来的老路上,于是借外债修路又成为一种无奈的必然选择。对于清政府来说,向外国借款有两重不利影响:一方面,外方会利用贷款间接控制铁路的修筑权与经营权,经济损失自不待言;另一方面,外方可能附带提出诸如开采沿线矿产,架设电线,甚至是设置路警、驻兵运兵等特权。
1898年、1900年,清政府由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经手,与美国的合兴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后者承造粤汉铁路,全体工程5年内完成,并不许合兴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他国。
到1904年,合兴公司不仅筑路缓慢,而且还将其2/3的股票私售给比利时人,比利时的后台是法国和俄国。这就意味着,粤汉铁路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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