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蒙疆已定 (第3/3页)
连带抄家、入狱、流放处罚的有数千人之多。杭达多尔济之类的首恶自然难逃一死,车林齐密和三音诺颜汗等人因为最后一刻幡然醒悟,得到了轻判。不过,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他们分别被判入狱十年和罚没九成的财产。
对于这些被处决的罪犯,哲布尊丹巴还给他们做了超度的法事。不过,说辞却是他们今生做了恶人,就要下地狱接受惩罚,希望他们来世做个好人。由此,给这些分裂分子盖棺定论,你们都是恶人。活佛都这么说了,那还能有错?于是,大部分蒙古人心中都种下了这颗种子——搞分裂的都是恶人,死了是要下地狱的。
随后,在安蒙军司令部的主导下,对蒙古进行进一步的改革。首先是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对参加叛乱的寺庙的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一方面,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其次是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的主人。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在农村对于参加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在牧区,对于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由原放牧的牧民放牧,收入归放牧的牧民所有;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在农村实行“二八减租”(领主得二,佃户得八)。在牧区对于未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仍归牧主所有,但减少牧主的剥削,增加牧民收入。同时,解放家奴,废除人身依附。
由于这些政策、办法和措施,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因而得到了各阶层人民,首先是贫困农奴和奴隶的欢迎,也争取了更多的上层人士的理解和合作,保证了外蒙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部是建立爱国统一政权,在外蒙成立爱国统一大呼拉尔,成员实行三三制,即蒙古王公贵族占三分之一、汉蒙平民百姓代表占三分之一、中央官员占三分之一。哲布尊丹巴则宣布从此以后只潜心佛学研究,不再过问世俗的事情。
随后,郭松龄以东北大都督徐天宝麾下安蒙军司令的名义通电全国,一共只有四个字:蒙疆已定。
顿时,全国上下一片欢腾
孙文亲自发了贺电:“徐振华收回蒙古,功实过于傅介子、陈汤,公论自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