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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4章 态度强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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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4章 态度强硬(2) (第2/3页)

所以从案件的性质上来说,这是谋杀案,而不是自杀案。

    我的推断是有根据的,首先是陈艳的死亡时间有些奇怪。陈艳是在警方发出通缉令有一段时间才自杀的。如果真的要自杀,陈艳一开始就动手了,她没有必要先逃亡,再自杀。温宁马上说陈艳可能是经不住警方追捕的压力,才选择自杀的。

    但是这个说法有待推敲。我认为,陈艳自杀,只可能是因为自己身败名裂,并且给家人带去痛苦,而不会是因为耐不住警方抓捕的压力。陈艳第一次打电话给她母亲的时候让母亲千万不要透露她的下落,否则她一辈子都可能在牢里渡过。

    这说明陈艳还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的。非法贩卖药品并且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销售犯罪,再怎么数罪并罚,以她的罪行来看,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巨大,不会被判到死刑。在牢里也总比死亡好,更何况,只要在牢里表现好,一般都是可以减刑的。

    所以陈艳的自杀,有些不值。

    但这还不足够说明一切,有些站不住脚。让我有些确定下来的是鉴定报告上的另外一条不起眼的证据。这项证据有些意思,如果不仔细思考,可能发现不了异常。根据对药品号的核对可以判断出这些安眠药的来源。

    这些安眠药是陈艳从自己医院里取出来的。陈艳突然离职,肯定是听到了某些风声,她在逃亡的过程中,却带了这么多剂量的安眠药,有些让人费解。

    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便是陈艳要自杀的念头,从她离开医院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可是她没有立刻自杀,而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动手,并且她还跟母亲通过电话,有要逃到国外的意思。

    这说明,死亡只是陈艳最后的打算。在这期间,她还幻想着自己能躲过去。

    我作了推理:陈艳是被教唆或者胁迫自杀的。陈艳突然离职,可能是某人为了掩盖某种目的或者真相,通知陈艳的。但是掩盖事实的最好办法便是让陈艳死去。没有亲自动手,可能是因为凶手不方便亲自动手,或者想让警方以为陈艳是畏罪自杀。

    陈艳肯定爱她的家人,只要有人以陈艳家人性命威胁,教唆陈艳自杀,那么陈艳走投无路之下,肯定会选择自杀的。陈艳一开始肯定没有同意,或者与凶手僵持不下,所以才有了陈艳逃亡的这一段时间差。

    如果说这些都只是我的主观推理,那么陈艳死前删除手机记录的行为,已经足够说明她的死是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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