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挑明 (第3/3页)
的聪明和镇定了。
“朕不得不说,你谋算得很周到,倘若不是有一丁点的蛛丝马迹露出来,你大约会好好的终老,最后同朕和皇后一起葬入皇陵吧。”
一想到那样的情景,皇帝就恨不能把自己掐死。
“你从来都是抓住让我陷入内疚和自责的机会,在朕面前,你简直高高在上,以救命恩人的身份,一次又一次地让我内疚加重。”
“怎么,如今,你还想用你的救命之恩,来和朕换什么呢?”
皇帝脸色在天光映照下早已经铁青,他一把薅住淑妃的头发将她的头往后仰,
“谁帮的你?为什么要靠近朕?原原本本说出来。”
“皇上。”淑妃脖子扭得剧疼,声音也撕扯得变了形。
她浑身都在抖瑟,但揪住发顶的那只手却如铁腕,拽得她无法动弹。
她瞪大眼睛望着遥不可及的这张脸,疼痛与恐慌使他的神思渐渐涣散,她想眨一眨眼,润润干涩的眼睛。
但眼皮刚一动,眼泪就涌了出来。
她就想渴水的鱼儿,抖动着身躯呼吸,
“为什么要靠近你,难道你不知道吗?”
皇帝眼里迸射出怒火!
“我已经有了妻室,你已经是庶女出身,你娘死的那样惨,难道不知做妾室的痛吗?”
“是,你有妻室,平常人家,但凡有两个银子,都会纳妾,你是藩王,你有侧妃位,我哪里错了?”
淑妃双眼被泪水模糊,终于连他的脸也看不那么清楚了。
“从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要做你的正妻,是我没想过做任何人的正妻,我不要嫁给平庸的人。”
“我要做人上人,让那些人跪拜在我的面前,对着我奴颜婢膝。”
“我知道,你一定会成功,你看,我不就赌对了吗?”
“我是让人帮了我,可是我没想到你会差点死了。”
“不过是想要有个人能庇护我,难道我错了吗?”
皇帝收紧五指,对这些恍然未闻,
“帮你的人是谁?”
淑妃颤声道,“我不认识!”
“那次你被人劫了送到我屋子里,房间里进去的那个人是谁?”
淑妃止住眼泪,
“我不知道,我怎么会知道?我昏迷中听到人说是送给你。”
“事到如今,你还说谎!”皇帝轻飘的声音透着刺骨凛意。
淑妃道,“我是真的不知道,我一个黄花大闺女,就算有所筹谋,但也没有自甘下贱到那个地步。”
“黑灯瞎火的,我只以为是你……”
她的眼泪又滚落下来,实在是委屈极了。
皇帝松开她的头发,松开那瞬间,淑妃跌落在地上,剧烈地抖动这,像一滩烂泥。
皇帝垂首看她片刻,抬脚就往外走。
“皇上!”
淑妃爬过来。
皇帝一脚踹在她当胸,铁青脸道,
“杀你十遍都难解朕心头之恨!在朕回来前,倘若迈出这院子一步,朕定让你承受五马分尸之苦。”
“皇上……”
淑妃涕泗横流地看着他越走越远。
她不能供出那个人,只有这样,她才可能有绝地反击,翻身的机会。
“来人……”她声音嘶哑地唤到,也没管有没有人出现,慢慢地,艰难地道,
“不管用什么办法,传消息出宫,告诉他陛下已经知道了。”
片刻后,一个面容普通不起眼的小太监出了朝晖宫,在宫中绕了好几处地方,最后确定没有人跟着,这才拐了两道弯后,往御膳房而去。
……
阿琅在皇帝走后,跟着萧珩也一同出了宫。
两人上了马车,阿琅看了萧珩好几眼,问,
“你怎么突然出现在宫里的?”
“本来应该晚几日抵京的,听说你这里查到一些东西,就带着甲一他们先赶回来了。”
萧珩笑着说道。
阿琅这才看到,萧珩虽然笑容满面,但是他眼中却有掩饰不住的疲惫,身上穿的衣服细看也有些皱了,定是一直赶路所致。
“我这里还能应付。”阿琅略有些心疼他,说话的声音温和了些。
萧珩感受到了,脸上的笑意更深了些,
“我知道你能应付,但我还是担心你,反正该查的东西,也都已经查到了。”
“而且,我还去了一趟当初淑妃在的那个小庄子,证据刚刚已经交给陛下。”
阿琅若有所思,刚刚皇帝那样的生气,想必是早就看过证据了吧。
而她的那些话,不过是让皇帝加速了行动。
也不知道朝晖宫事态会如何发展?
应该不会有什么变故了吧?
但她觉得,这个时候萧溢那边也很重要,淑妃的口供一旦出来,萧溢说不定会狗急跳墙呢?
这么想着,她将想法告诉了萧珩。
“不用担心,陛下定然会有所布置的。”
“他看重淑妃当年的救命之恩,不过是因为被先帝伤的太深,故而看重这样的情分。”
“这些年虽说淑妃也会做些出格的事情,但大体还是在可控制的范围里。”
萧珩心里也是悬着的,太子的事情若说和淑妃,和萧溢没有关系那是不可能的。
等到了清河王府门口的时候,一位穿着粉色宫装的年轻女子正好从王府里走出来。
“郡主,正巧,竟在这里见着你。”余若水微微一笑,朝阿琅和萧珩行了一礼。
“不巧,这是阿琅的家。”萧珩面无表情地看了眼余若水,带着阿琅与余若水擦肩而过。
阿琅什么没说,冲着余若水点了点头。
余若水面无表情地站在原地,等他们快要消失在府门里时,忽然叫住阿琅,
“郡主,三日后,是我同安王殿下的大婚之礼,还望郡主同王爷赏光能过府喝杯喜酒。”
“那可真是恭贺余姑娘了。”阿琅似笑非笑地回道。
余若水端庄地,含笑解释道,
“郡主莫要误会,我没有别的意思,不过是觉着若是郡主没有同殿下解除婚约。”
“这个安王妃也不会便宜了我,若水还得感谢郡主呢。”
“是真心实意地邀请郡主参加三日后的大婚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