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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卷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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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卷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第3/3页)

,于墙下相待,欲逾墙与君相见,君切记之。”惠寂且去,浩欣喜之心,言不能荆屈指数日,已至所约之期。浩遂张帷幄,具饮撰、器用玩好之物,皆列于宿香亭中。日既晚,悉逐憧仆出外,惟留一小层。反闭园门,倚梯近墙,屏立以待。

    未久,夕阳消柳外,瞑色暗花间,斗柄指南,夜传初鼓。浩曰:“惠寂之言岂非谚我乎?”语犹未绝,粉面新妆,半出短墙之上。浩举目仰视,乃驾驾也。急升梯扶臂而下,携手偕行,至宿香亭上。明烛并坐,细视驾鸳,欣喜转盛,告驾曰:“不谓丽人果肯来此!噶曰:“妾之此身,异时欲作闺门之事,今日宁肯班语!”浩曰:“肯饮少酒,共庆今宵佳会可乎?”驾曰:“难禁酒力,恐来朝获罪于父母/浩曰:,‘酒既不饮,略歇如何?”茸笑倚浩怀,娇羞不语。浩遂与解带脱秩,入鸳柿共寝。

    恫见。

    宝炬摇红,厉捆吐早。金缕绣屏深掩,甜纱斗帐低垂。并连鸳枕,如双双比目同波;共展香食,似对对春蚕作茧。向人尤蹿春情事,一撰纤腰怯未禁。

    须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虽楚王梦神女,刘、阮入桃源,相得之欢,皆不能比。少顷,鸳告浩曰:“夜色已阑,妾且归去。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鸳曰“后会未期,切宜保爱!”鸳曰:“去岁偶然相遇,犹作新诗相赠。今夕得侍枕席,何故无一言见惠?岂非狠贱之躯,不足当君佳句?”浩笑谢驾曰:“岂有此理!谨赋一绝:

    华青佳梦徒闻说,解佩江皋浪得声。

    一夕东轩多少事,韩生虚负窃香名。

    莺得诗,谓浩曰:“妾之此身,今已为君所有,幸终始成之。”遂携手下亭,转柳穿花,至墙下,浩扶策驾升梯而去。

    自此之后,虽音耗时通,而会遇无便。经数日,忽惠寂来告曰:“驾茸致意:其父守官河朔,来日摹家登程,愿君莫忘盯好。候回日,当议秦、晋之礼。”惠寂辞去,浩神悲意惨,度日如年,抱恨怀愁。

    俄经二载,一日,浩季父召浩语曰:“吾闻不孝以无嗣为大,今汝将及当立之年,犹未纳室,虽未至绝嗣,而内政亦不可缺。此中有孙氏者,累世仕宦,家业富盛,其女年已及弃,幼奉家训,习知妇道。我欲与汝主婚,结亲孙氏。今若失之,后无令族。”浩素畏季父赋性刨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的,与孙氏议姻。择臼将成,而营驾之父任满方归。浩不能忘旧情,乃遣惠寂密告驾曰:“浩非负心,实被季父所逼,复与孙氏结亲。负心违愿,痛彻心髓!”驾谓寂曰:“我知其叔父所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为之!”遂去。

    莺启父母曰:“儿有过恶,砧辱家门,愿先启一言,然后请死。”父母惊骇,询问:“我儿何自苦如此?”茸曰:“妾自幼岁慕西邻张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许偕老。

    曾令乳母白父母欲与浩议姻,当日尊严不蒙允许。今闻浩与孙氏结婚,弃妾此身,将归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复嫁他人,此愿若违,含笑自绝。”父母惊谓鸳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选择佳婿。若早知,可以商议。今浩既已结婚,为之奈何?”驾曰:“父母许以儿归浩,则妾自能措置。”父曰:“但愿亲成,一切不问。”

    驾曰:“果如是,容妾诉于官府。”遂取纸作状,更服;日妆,径至河南府讼庭之下。

    龙图阁待制陈公方据案治事,见一女子执状向前。公停笔间曰:“何事?”莺莺敛身跪告曰:“妾诚诅妄,上读高明,有状上呈。”公令左右取状展视云:告状妾李氏:切闻语云:“女非媒不嫁。”此虽至论,亦有未然。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马,贾午志慕韩寿,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无媒之谤。盖所归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继其所为,免委身于庸俗。妄于前岁慕西邻张浩才名,已私许之偕老。言约已定,誓不变更。今张浩忽背前约,使妾呼天叩地,无所告投。切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若非判府龙图明断,孤寡终身何恃!为此冒耻读尊,幸望台慈,特赐予决!谨状。

    陈公读毕,谓莺莺曰:“汝言私约已定,有何为据?”驾取怀中香罗并花笺上二诗,皆浩笔也。陈公命迫浩至公庭,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安可再婚孙氏?浩仓卒但以叔父所逼为辞,实非本心。再讯莺曰:“尔意如何?”鸳曰:“张浩才名,实为佳婿。使妾得之,当克勤妇道。实龙图主盟之大德。”陈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零。我今曲与汝等成之。”遂于状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终身之约;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诚,论律文亦有所禁。宜从先约,可断后婚。

    判毕,谓浩曰:“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二人大喜,拜谢相公恩德,遂成夫妇,偕老百年。后生二子,俱招高科。话名《宿香亭张浩遇茸鸯》。

    当年崔氏赖张生,今日张生仗李鸯。

    同是风流千古话,西厢不及宿香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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