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第2/3页)
其所得报酬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为受教育所花的那么多时间和那么大费用,而且足以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二十多人的教育时间与费用。尽管律师所收的费有时显得过高,但他的真正报酬必不止此。计算一下,某一地方的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一年间可能收入的总额和他们一年间可能支出的总额,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你用同样的方法,总计各律师及各法学协会见习律师的支出与收入,你就会知道,即使你尽量提高他们年收入的估计,并尽量减低他们年支出的估计,他们的年收入,只等于年支出的极小部分。所以,法律业这个彩票,决不是完全公平的彩票。法律业与其他许多自由职业和荣誉职业,所得金钱报酬显然都是很不充分的。
但这些职业能与其他职业并驾齐驱。其出路虽令人气短,但所有豁达磊落的人都争先恐后地向这方面挤来。这是由于有两个鼓舞他们的原团:第一,希望做这些行业的状元的名誉心;第二,对于自己的才能甚至幸运,一切人或多或少地都有天生的自信心。
一个人如果在一种作到平凡地步也不容易的职业里特别显露头角,那就最明确地表示他具有所谓天才或卓越的才干。由这卓越才干所博得的人们的赞赏常是他的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报酬是大还是小,要看赞赏的程度是大还是小。对医生说,这占全报酬的大部分;对律师说,所占的部分更大;对诗人或哲学家说,几乎占了全部。
世上有几种非常适意而优美的才能,若能取得,定能博得某种赞赏,但若用这才能来谋利,世人就会根据意见或偏见认为是公开出卖灵魂。因此,为谋利而运用此种才能的人,所得金钱,不但须补偿他学习这种技能所花的时间、工夫和费用,且须补偿他以此谋生而招致的声名上的损失。俳优、歌剧唱角、歌剧舞蹈者等所以有非常大的报酬,乃是起因于这两个原则:一,才能罕有而美好;二,由于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的损失。我们在一方面鄙视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才能给与非常优厚的报酬,这乍看起来,似乎很不合理。其实,正因为我们鄙视他们的人格,所以要厚酬他们的才能。假若世人对于这些职业的意见或偏见一旦改变,他们的金钱报酬很快就会减少。因为更多的人要从事这些职业,而竞争势必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很快降低。这类才能虽不是一般才能,但绝不是象世人所想象的那么稀罕。完全具有这种才能而不屑用以图利谋生的人,实不在少数。更多人能学得这种才能,如果运用这种才能来谋生不致于损害名誉的话。
大多数人对于自己的才能总是过于自负。这是历代哲学家和道德家所说的一种由来已久的人类通病。但世人对于自己幸运的不合理猜测,却不大为识者所注意。要是可以这样说的话,对自己幸运妄加猜测,比对自己才能过于自负,恐怕还更普遍些。身体精神相当健旺的人,对自己的幸运,总不免抱有几分自信。每一个人,对得利的机会,都或多或少地作了过高的评价,而大多数人,对损失的机会,作了过低的评价。身体精神相当健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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