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第2/3页)
释,则其适用范围,又只限于伊丽莎白五年以前在英格兰境内建立的行业,而没有扩到以后新建立的行业。这种限制,引起了几个区别,作为政策的规定,这些区别是再愚蠢不过的。例如,按照裁定,马车制造人,不得自行制造车轮,亦不得自行雇人制造,他必须向车轮匠购买。因为车轮制造业是伊丽莎白五年以前英格兰已有的行业。但车轮匠,即使没有在马车制造匠门下做过学徒,却不妨制造马车,或雇人制造。因为马车制造业是学徒法令颁布以后英格兰才有的行业,所以不受该法令的限制。在曼彻斯特、伯明翰和沃弗汉普顿等地,有许多制造业,就根据这种理由,不受学徒法令的拘束,因为它们是伊丽莎白五年以后在英格兰建立的。
就法兰西说,学徒年限,各市不同,各业也不同。在巴黎,虽大多数行业以五年为期,但一个人想取得某种行业上的师傅资格,他至少还须再作五年帮工。在以后这五年间,他被称为师傅的伙伴,而这五年期间,称为伙伴期间。
就苏格兰说,关于学徒年限,没有普遍规定的法律。在不同的同业组合,年限不相同。在年限定得长的组合,一般可通过给付少额款项来缩短期限。此外,在大多数城市中,只要给付极少额款项,便可买得任何同业组合的会员资格。苏格兰的主要制造者,如亚麻布和大麻布的织工,以及附属于这类制造者的其他各种技工,如车轮制造者、纺车制造者等,不给付款项,可在自治城市操业。在自治城市,一切市民,在一星期内的法定日,都可自由贩卖家畜肉。在苏格兰,学徒年限普通为三年,即在一些需要非常精巧的技艺,也是如此。据我所知,一般说来,欧洲各国的同业组合法律,都不象苏格兰那么宽大。
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共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显然,那不但侵害这劳动者的正当自由,而且还侵害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妨害一个人,使不能在自己认为适当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另一个人,使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一个人适合不适合雇用,无疑地可交由有那么大利害关系的雇主自行裁夺。立法当局假惺惺地担忧着雇主屋用不适当的劳动者,因而出于干涉,那明显地不只是压制,而且是僭越。
长期学徒制,并不能保证市场上不常出现不良作品。要是市场上常有不良作品,那一般地说不是无能的结果,而是欺诈的结果。最长的学徒年限,也不能保证没有欺诈。所以,为防止此种弊害,需要有一种完全不相同的法规。金属器皿上刻有纯度记号,麻布和呢绒上印有检记,对购买者所给与的保证,比学徒法令所给与的保证大得多。购买者判别货物,一般只看记号或检印,绝不会认为,制造货物的工人曾否做过七年学徒,是值得查问的。
长期学徒制,并不倾向于养成少年人的勤劳习惯。按件计资的劳动者,由于所作愈多所得愈厚,自会趋于勤勉。至于学徒,由于利不干己,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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