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第2/3页)
,英国土地的肥沃,并不比这两国土地差得多。
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国民一般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谷物,而是另一种植物,并假定在这国家普通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能产出的这种植物量,却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多得多,那末,地主的地租,换言之,支付劳动工资并扣回农业家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余的食物量,必然大得多。不论这国家维持劳动的普通工资是怎样,这较大的剩余量,总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他的地租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对于他人劳动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支配权,必定大得多。
稻田所产的食物量,比麦田所产的大得多。据说,稻田每亩,普通每年收获二次,每交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虽然耕种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劳动,但其生产量,除了维持劳动以外,还有更多的剩余。因此,在以米为普通爱好的食物,而耕作者主要也是靠米维持生活的产米国家,地主从这更大的剩余所得的,比产麦国地主所得的多。在卡罗林纳和英领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农业家和地主身分,因此,地租与利润混淆;当地稻田虽每年只收获一次,而当地人民根据欧洲普通习惯,不以米为普通爱好的植物性食物,但都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更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而且有一季充满着水。它不适宜于种麦,不适宜于作牧场,不适宜于作葡萄园,实则除种稻外,不适宜于栽种任何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而适于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适宜于种稻。所以,即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为其他耕地不能转为稻田。
马铃薯地的产量,不亚于稻田的产量,而比麦田的产量大得多。一亩地生产马铃薯一万二千磅,并不算怎么优异的产量,一亩地生产小麦二千磅,却算是优异产量。诚然,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固体滋养料,不能与其重量成比例。但是,从马铃薯这块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为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仍有六千磅固体滋养料,仍三倍于一亩麦地的产额。况且,耕作一亩马铃薯的费用,比耕作一亩麦地的费用少,而就麦地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的犁锄休种说,所费就超过栽种马铃薯的锄草及其他特殊费用。所以,这块根食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现今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末同一面积的耕地必能养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劳动者如果一般都靠马铃薯过活,那末在生产中,除了扣回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外,还有更大的剩余。这剩余的大部分,亦将属于地主。人口就会增加,而地租也会增高,大大超过现今的地租。
凡适于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亦适于栽种其他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马铃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末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将象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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