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第3/3页)
是为着劳动者的利益,出来鼓动并支持劳动者发言的场合,劳劫者才发表意见。此外,劳动者能发言的,很不多见,其议论受到尊敬的,更为少闻。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祖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可是,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股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序论
在无分工,少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物品都由自己供给的原始社会状态下,要经营社会事业,无须预储资财。人人都力图依靠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身随时发生的需要。饿了便到森林去打猎;衣服坏了,便剥兽类的皮革来穿;房屋破了,便就近伐取树枝草皮,尽其所能,加以修茸。
在彻底实行分工之后,一人自己劳动的产物,便仅能满足自身随时发生的需要的极小部分。其他大部分需要,必得仰赖他人劳动的产物来供给。这种产物必由购买而得。购买的手段即是他自己的产物,或者说,他自己产物的价格。但在购买以前,不仅自己劳动的产物要已经作成,还要已经卖掉,所以至少在这两件事情能够办到以前,必须先在某个地方储有各色各样的货物,足以维持他的生活,并提供材料和工具供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