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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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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章 (第2/3页)

个现任市长监督,这四个市长每年改选一次,新任的四个市长,比照账簿,调查银行金库,宣誓接管,后来,再以同样庄严的仪式,把金库点交给继任的人。在这真诚的宗教国家,宣誓制度迄今未废。有了此种更迭,对于一切不正当行为,似乎有了充足的保障。党争在阿姆斯特丹政治上引起过许多次革命,但在这一切革命中,占优势的党派,都没在银行管理那一点上攻击他们前任的不忠诚。对于失势的党派的名誉与信用,再没有第二种事情比这种攻击有更深刻的影响的了;如果这种攻击真有根据,我们可以断言,那是一定会提出来的。1672年,当时法王在乌德勒支,阿姆斯特丹银行付款迅速,以致无人怀疑它履行契约的忠诚。当时,从银行金库中提出的货币,还有些曾为银行设立后市政厅大火所烧焦。这些货币,必定是从那时候起,即保存在银行金库内的。

    这银行的金银总额究竟有若干,老早就成为好事者臆测的问题。但关干这总额多少,只能推测。一般认为,与这银行有账目来往的人,约有二千;假设他们每人平均存有一千五百镑的价值(那是最大的假设),那末银行货币总额,因而,银行金银总额,便大约等于三百万镑,以每镑十一盾计算,就大约等于三千三百万盾。这样一个大数额,足以经营极广泛的流通,但比一些人关于这总额夸大的臆测,却小得多。

    阿姆斯特丹市从这银行获得了很大的收入。除了所谓仓库租金,凡第一次与银行开来往账户的,须纳费十盾;每开一次新账,又颌纳费三盾三斯泰弗;每转一次账,须纳费二斯泰弗;如果转账的数目不及三百盾,则须纳六斯泰弗,以防止小额的转账。每年不清算账目二次的,罚二十五盾。转账的数目如果超过了储存的胀目,须纳费等于超过额的百分之三,其请求单亦被搁置。据一般人设想,银行由受领证书满期归为己有的外国铸币与金银条块,在有利时出售,亦获得不少利润。此外,银行货币以百分之五的贴水卖出,以百分之四的贴水买入,亦给银行提供利润。这些不同利得,大大超过支付职员薪俸和开支管理费用。单单储存所纳保管费一项,据说等于十五万盾至二十万盾的年纯收入。不过,这机关设立的目标,原来不是收入,而是公益。其目的在干使商人不至因不利的汇兑而吃亏。由此而生的收入,是不曾预料到的,简直可以说是一种意外。我为了要说明,为什么理由,用银行货币兑付的国家和用通用货币兑付的国家,其汇兑大都似乎有利于前者,而不利于后者。不知不觉地说出了冗长的题外话,现在,我该回到本题。前一种国家用以兑付汇票的货币,其固有价值总是不变,恰与其造币厂标准相符;后一种国家用以兑付汇票的货币,其固有价值不断变动,而且几乎都多少低于其造币厂标准。

    第二节根据其他原则,这种异常的限制也不合理

    在本章的前节,我竭力说明,即根据重商主义的原理,对于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我国的那些国家的货物的输入,也不必加以异常的限制。

    然而,此种限制以及许多其他商业条例所根据的整个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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