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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第1/3页)
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构成一切国家财富的东西,那末,最能与重商主义精神吻合的事情,亦就莫过于奖励货币的生产了。货币生产奖励金,乃是重商主义富国妙策之一。
第七章 论殖民地
第一节 论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
欧洲人最初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动机,并没蒙古希腊罗马建立殖民地的动机那么明显、那么容易看得出来。
古希腊各邦,各占有极小的领土;任何一邦人民,增多到本邦领土不易维持的时候,便遣送一部分人民出去,在世界上辽远的地方,寻找新的住处。他们四周的好战邻人,使他们任何一邦,很难在国内大大扩大其领地。多里安人大都到意大利及西西里去殖民。这两地,在罗马建立以前,为野蛮未开化人民所占居。伊沃尼亚人及伊沃利亚人(希腊另外两大部落)大都到小亚细亚及爱琴海各岛去殖民。这两地居民,在当时似与意大利及西西里当时的情况大致相同。母市虽视殖民地为儿子,常常给与大的恩惠与援助,也得到殖民地的感戴,但却视殖民地为已解放的儿子,不要求直接的统治。殖民地自决政体,自定法律,自选官吏,而且以独立国资格向邻国宣战媾和,无需母市的承认或同意。没有什么能比树立这种殖民的动机更明显、更容易看得出来。
古罗马,象其他大部分古代共和国一样,原来是建立在一种土地分配法上,即按一定比例,将所有的公有领地,分配给构成国家的各市民。但人事的变迁,结婚哪,承继哪,割让哪,必然会把原来的分配搞乱,常使原来分作许多家族维持手段的土地,归一个人所有。为纠正此种弊病——他们也认为这是一种弊病,他们颁布了新的法律,限制各市民所占有的土地量,不得超过五百朱格拉,约合英亩三百五十亩。但这法律,据我所知,虽施行过一两次,但大都被人忽视或回避,而财产越来越不平均。大部分市民,是没有土地的;但按当时风俗人情,无土地即难于维持自由人的独立。现时,无土地贫民,若稍有资财,可租耕他人土地域经营某一种零售业;即使毫无资财,亦可充任农村劳动者或技工。但在古罗马,豪富人家的土地,都由奴隶耕种;奴隶在监工的监督下工作,监工本身也是奴隶;所以,贫穷自由人,很少有机会成为农民或农村劳动者。一切商业、制造业,甚至零售业,亦都为主人的利益而由奴隶经营。主人们的财富、权威与防卫,使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很难和他们竞争。所以,无土地市民,除了在每年选举时,得到候选人的赠金以外,几乎没有别种生计了。当护民官想鼓励人民反抗豪富时。就叫人民回想古代的土地分配,并说限制那种私产的法律是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人民吵吵闹闹地要求土地,但我们自可相信,富豪们是十分决意不把任何部分土地分给他们的。但为了要绘他们相当程度的满足,富豪们往往提议建立新殖民地。但作为征服者的罗马,即在这场合,也没有必要道送市民到世界各地去寻找出路,如果我可这样说。它要先知道市民究竟将在什么地方定居。它大都把意大利被征服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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