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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的救世主》第四部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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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遥远的救世主》第四部分(46) (第1/3页)

法庭现场是两台摄像机同时拍摄,镜头不断地转换、变化。林雨峰一边专注地看着蒋律师发言,一边更加专注地观察记者和旁听群众的表情反应。蒋律师的发言情绪激愤、措辞严厉,列举了有关法律依据,阐明了原告主张。当蒋律师提到“总策划人丁元英”的时候,记者和旁听群众都程度不同地呈现出诧异和探究的表情。

    根据法庭调查顺序,下面将由被告方格律诗公司的当事人阐述观点。

    肖亚文毕竟是警官大学刑侦系毕业而又有一些社会阅历的女人,心理素质稳定。她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应诉提纲镇定地发言道:“审判长,各位法官,刚才原告代理律师已经向法庭陈述了事件经过,我就不再重复了。在此,我向法庭陈述如下几点意见:一、凡是商业竞争都具有排他性,因此我对本公司合法竞争的排他性不做辩解。二、原告诉称我方伪造商品产地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如果从王庙村订购箱体就算商品产地,那么乐圣旗舰套件占格律诗音箱63%的成本,其音箱产地就可以标识深圳吗?没有法律根据。三、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不是由哪个人口头认定,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上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独立法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商务互动关系。”接着,肖亚文向法庭出示了如下证据:

    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喇叭、箱体、接线柱、标牌、包装箱等音箱组件进货发票

    北京格律诗音箱成本明细表

    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

    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宗旨的决议》

    古城王庙村与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箱体的订购合同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音响机架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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