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救世主》第四部分(48) (第3/3页)
“法律依据”这个法律空白的法宝,如此无休止地争辩下去将对原告的主张越来越不利,反而会成了格律诗公司扶贫善举的义务宣传员。庭审进行到这个程度,他觉得是该他说话的时候了。
他向正欲开口的蒋律师做了一个阻拦的手势,从容地站起来,说道:“审判长,各位法官,坦率地说,我作为一名律师从接到这个案子就没敢对胜诉抱有幻想,首先是因为法律的空白,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哪项条款能触及到生产阶段的不正当竞争。其次是因为起诉对象的空白,真正的被告应该是格律诗事件的幕后策划人丁元英先生,而我们这位丁先生恰恰不具备诉讼主体的条件。所以,我们无法从法律真实的角度去证明王庙村农户与格律诗公司的隶属关系,即使证明了隶属关系,也没有法律依据证明不正当竞争。”
阎律师的话引起了旁听区的一阵骚动,有人相互低声议论,有人嘴里不自觉地发出啧啧的叹息声,记者的照相机纷纷对准肖亚文噼里啪啦一阵拍照,似乎审判已经有结论了,肖亚文作为可能胜诉的被告当事人无疑代表了太多的法律与道义欲说不能的思考。
骚动过后法庭又恢复了平静,阎律师继续发言:“我们钦佩丁先生扶贫的慈悲,我们也看到了,丁先生是怎样怀着一颗慈悲的心去利用法律空白、从穷人身上获取能量、蒸发诉讼主体、过滤法律和社会责任。丁先生的意图非常明确,就是逼迫乐圣公司屈从,获取乐圣的套件和销售网络,王庙村的箱体和生产基地。乐圣公司走出困境的惟一出路是依托现有的格局与格律诗合作,从既得利益里分出一块蛋糕给王庙村,没有选择,只能屈从。丁先生给王庙村发了一回善心,就从乐圣公司割掉箱体生产给王庙村,就分享别人的销售网络,乐圣公司的直接损失就是600万。这叫什么?这叫杀富济贫!强盗能抢多少?抢完了得杀头坐牢,丁先生心怀的慈悲比赤裸裸的强盗更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