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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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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章 (第2/3页)

被害者在房间内受伤,然后死亡。但这个例子显然不适用于本案。古阳很明显是被人用匕首杀死的,而且致命的部位也不可能由自己完成。我们继续来看第二种情况,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的。这通常发生在一栋闹鬼的房子里,前提是受害人受心理暗示的能力强,很容易被凶手利用。凶手诱使被害人暴走,在屋子里疯狂地撞击自己直至死亡。且不说古阳的性格,就看受伤的位置,也知道绝非自杀。所以这种情况我们一样弃之不取。

      “第三,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一般都是被害者触动,然后机关自动作业的。这种情节经常会出现在古典推理小说中,可行性非常低。我们在古阳房间里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并没有发现类似机关的东西,而小说中诸如电话里的子弹、钢琴中的毒针、释放毒气的床垫、挂着冰块的步枪之类可笑的机关,都没有被发现,所以排除。第四,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除非古阳想把他的死,嫁祸给我们其中的某一个人。就算这个动机成立,那古阳是怎么做到的?如何完成把匕首插入脖子后方这种高难度动作?从现场情况来看,没有辅助他完成这个动作的工具,故而排除。第五,这是谋杀,但谜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这是最愚蠢的诡计,被害者已死,另一个人乔装成被害人在大家面前晃悠。这可以说是时间上的密室,在此不予讨论。

      “第六种情况,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内部犯下的。其实在我们这起案件中,这个手法是最有可能的。毕竟房门并非完全锁住,而是被门链拴住,留了一条五厘米的缝隙。但除了我和柴叔、祝丽欣和陶医生之外,没有人靠近过这间屋子。而且我们两对人都互相监督,没有谁有机会下手。而且,就算有共犯,透过门链杀人,赵警官和郑教授已经亲身示范过了,如果匕首是插在古阳正面那还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插在背面,这样不合逻辑。所以也排除。第七种情况,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比较特殊。凶手是进入房间之后再行凶的。这种诡计非常大胆,却也是心理的盲点,容易忽略。我们来回顾一下发现古阳被害时的场景。门刚被推开,我们就看见俯卧在地上的古阳,那时,凶器已经不在他身上了,而且地上都是血液,这是装不出来的。可见,‘第一个发现者即凶手’这种理论,在此案中行不通,故排除。以上就是密室犯罪的几大类型,恐怕我们这次的案件,无法套用卡尔的讲义。”

      “有没有可能,在防盗门链上动手脚?”陶振坤瞪大双眼问道。

      “我和陈爝讨论过这个问题,难度较大。古阳房间的门链构造虽然简单,但当真要从门外移开,还是很难的。利用玻璃胶或者铁丝将已经断裂的门链粘合,这种手法我们也考虑过,可是不合乎当时的情况。大家记不记得,是赵警官用大铁钳夹断防盗门链,才推开门的,事后我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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