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724.开皇律真正的地位,奠定了东方律法框架(4400字求订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724.开皇律真正的地位,奠定了东方律法框架(4400字求订阅) (第2/3页)

,两者立法的目的不同。

    秦法的主要目的,那就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从而完成领土大一统。

    而开皇律,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它又展现了更多人性化的一面。

    那就是:兼顾社会公平。

    所以开皇律的法律宗旨就是:加强集权,兼顾公平,提升社会效应。

    可以说,它既解决了王朝中央集权的问题,又进一步缓解了国内各个阶级的矛盾,最后它还能够提升社会的总效率。

    开皇律最大限度的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

    ..........

    吕后听到这里,疑惑更重了。

    第一太后(炎黄第一后):

    “隋文帝制定开皇律,这跟吕后改革秦法,有什么区别呢?”

    “吕后也做过这些方面的尝试。”

    .........

    陈通笑了,这才是很多人不明白的地方。

    陈通:

    “这么给你说吧。

    秦朝灭亡,汉朝建立,以吕后开始,虽然逐渐把战时法律变成和平法律,但吕后和之后的汉朝,他们所用的框架还是秦朝律法。

    所以汉朝的法律其实也很严酷。

    在严酷的同时,汉朝法律衍生的名目繁多。

    基于种种律法问题,隋文帝才召集了隋朝所有的法律专家,修订了这一本开皇律。

    开皇律所要解决的第1个问题,那就是删掉很多法律条款。

    大概删掉了多少条呢?

    那就是从当初的1800多条直接删除到了500多条。

    法律条目减少,这让古代的普法工作更容易,让百姓知法懂法,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百姓因不懂法而犯罪。

    这就是对百姓的一种保护。

    可以说这么一个政策下来,那绝对惠及到千万百姓。

    也让地方官吏少了很多律法条目来压榨百姓。”

    ………………

    此刻吕后脸点点头,她虽然在秦朝律法的框架上进行修修补补,但还是主要用的是战时律法的框架。

    她这就等于在秦朝法律的框架上打补丁。

    而隋文帝杨坚要干的事,那就是推翻了整个秦朝律法,然后从头再来。

    这两种改革立法的方式,那就不是一个级别的。

    第一太后(炎黄第一后):

    “这个隋文帝杨坚还真是敢做,这么大面积的修改律法,那一定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

    “这还真跟陈通说的一样。”

    “隋文帝杨坚迈的步子,那绝对不比他儿子隋炀帝杨广少。”

    .........

    聊天群中,很多皇帝更无法参与到这个话题的讨论了,因为有的皇帝擅长文治,有的皇帝擅长武功。

    但如果不是主修法家的皇帝,很难懂得律法真正的作用,以及在制定律法的过程中到底有什么需要讲究的地方。

    朱棣此刻就很郁闷,他的主职业可是打仗,治国对他来说就属于副职业了。

    这个制定律法,那就更是副职业中的副职业。

    这完全就是啥也不懂。

    他完全就是外行看热闹。

    诛你十族(盛世雄主):

    “我是真不明白,制定一套法典,这能有多厉害?”

    ………………

    武则天想了想,她决定给朱棣建立一个比较深彻的概念。

    幻海之心(千古一帝,世界霸主):

    “开皇律的制定,它到底在立法层面有多么大的影响?估计你很难想象。”

    “我就给你打一个比方。”

    “其实开皇律的制定就跟科举制的出现一样,它是全面的否定了以前的律法体系,开创了另一种体系的法律。”

    “这也就是为什么陈通总在强调,隋文帝杨坚就是第2个秦始皇。”

    “因为隋文帝做的事情就相当于秦始皇当年一样。”

    “给整个炎黄订立另一套不同于以往的规则体系。”

    …………

    这么牛吗?

    朱棣虽然不懂法律,但他懂这个比喻呀。

    这就是另开河山的意思。

    崇祯艰难的吞咽了一下唾沫,难道这就是隋朝的皇帝吗?

    怎么能这么厉害呢?

    自挂东南枝:

    “这么一看的话,隋文帝杨坚迈出的步子,那绝对比杨广还大呀。”

    “给炎黄的社会上重新订立一套规则体系,这就是要得罪所有人。”

    ……………

    刘邦,曹操等人这个时候对隋朝的皇帝都是刮目相看,这都是一群狠茬子。

    什么事都敢干。

    而大梁皇帝朱温则是不以为然,他根本不相信陈通吹的这些。

    不良人:

    “就删减了一些法律条目,化繁为简,这就能重新订立一套规则体系吗?”

    “要是这样的话,我也会呀。”

    “这简直太简单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