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址:m.llskw.org
第34章 (第1/3页)
街道和住房墙上贴着他们的无数张画像。角斗赛在有5万个座位的罗马大斗兽场进行,角斗形式多种多样,场面残酷。有些人让各种凶猛的动物如熊、象、犀牛、狮子等互相拼斗或与持有武器的人相斗。还有些人让通常装备各种武器的角斗士互相格斗,直至倒地死去。特别使人震惊的是规模空前的大屠杀。在提留斯为罗马大斗兽场举行落成仪式的那一天,杀死了5000头牲畜。图拉真曾让IO000名达契亚俘虏互相角斗至死。
罗马豪华的公共浴室也为较好地度过闲暇时间提供了条件。这些公共浴室是精心建造的,戴克里先时期的公共浴室占地32英亩,卡拉卡拉时期的公共浴室占地27英亩。这种公共浴室当然比结构简单的浴池要多得多。它们除提供热水浴、温水浴和冷水浴以外,还没有锻炼身体的设备、休息室、花园和图书馆。总之,它们是规模宏大的"运动俱乐部",它们令人钦佩地促进了"健全的头脑寓于健康的身体"这一思想。
最后,罗马在这几个世纪里也是帝国文化的中心。这一文化如前所述,基本上源出希腊,尤其在文学、艺术和哲学诸领域(见第七章第三节)。但是在工程和法律方面,罗马人因为爱好实践,作出了自己重要的贡献。比较典型的是,罗马人虽在理论科学上没什么建树,可在开挖沟渠、铺设下水道网、建造桥梁和公路方面是很出色的。公路筑得极好,其底层是置于坚硬泥土中的大石头,中层为沙砾,上层是大石板。路面被仔细地造成中凸形,使路面的水排入公路两侧的沟渠。这些出色的公路连同途中的桥梁因建造得好,一直使用到中世纪,有些甚至使用到现在。同样,罗马的建筑物也和希腊的大不相同,主要是些世俗建筑物,如浴室、圆形剧场、运动场和凯旋门等。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许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O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遇上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呢,尤其是考虑到当时存在这样的观念: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它自己的法律。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罗马人发展的最终的法律观念也就是自然法的观念。自然法不是起源于司法实践,而是从斯多葛派关于有一个理性之神统治宇宙的思想中产生的。或者,用西塞罗的话来说,自然法超出于单纯的风俗习惯或公众舆论之上,"是由大自然确立起来的,通过健全的理智方能发现,而且对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样有效"。虽然法律专家们并不认为自然法无形中对罗马民法起了限制作用,但是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llsk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