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第十二章 恐怖的真相 (第2/3页)
警力对队各个街区进行排查,同时建立案情分析小组,发现14名失踪人员全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十四人与杨自所在的美甲店有所联系,调查后发现全都属于杨自的客户,大约在与杨自接触后2-3个月失踪。”
“掌握到这一条重要信息,日夜跟踪杨自。果然没过多久,警方在一次监视杨自住宅时,发现杨自在凌晨两点从寝房离开并在房子周围四处走动,似乎在观察着四周有无外来人员,随后回房将内部所有的窗帘拉合遮挡视线。”
“这样的怪异的举止立即引动警方的注意,监视的两位警官先通知总部申请支援,为掌控证据而破门进入杨自的家中。奇怪的是房间里居然没有杨自的身影,嗅觉灵敏的警探在房间中发现地下室的存在。”
“支援部队也在此时抵达杨自的住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有着攻击的行为,全体荷枪实弹进入地下室。在开启通往地下室的暗格瞬间,一股浓稠的血腥气息从内部溢入警员的鼻腔内。”
“借助内部微弱的灯光照亮,地下室的面积大约一百平米左右。正中心位置放置着满是鲜血沾染的手术台,此刻正绑着一位赤身裸体的女子。双臂被割掉的女子嘴巴被胶布死死封住,见到警员也没有反应,双眼如同死鱼眼般瞪大。”
“解救的女子正是********的侄女。不过此时的地下室已经没有杨自的踪迹,警方立即联系总部发动全部警力封闭最近几个街区,搜捕杨自。”
“此刻身在地下室的警员经过一番仔细搜寻后,于巨大壁柜中发现调查中的失踪少女。”
“各自肉体腐烂程度有所差异,腐烂的尸臭相当浓烈。在场警员除开一些老江湖,大多数都有些忍不住开始呕吐不已,极少有案件会出现如此恶劣的现场情况。”
“警方很快在通往金溪县的一条小路上抓获准备逃逸的杨自。接下来则是进行法律途径以监禁罪,**罪,故意杀人罪等等恶劣罪行,处以杨自死刑立即执行。由于案情太过于恶劣,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并没有公之于众。”
“”杨自处死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里面的第二条: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不过杨自的父母双亡,在市里工作的时候,老家的爷爷奶奶也是相继,根本找不到任何与杨自有关的亲人。执行人员只好将其火化以后,放入无人归属物品保管室。”
“就在去年,一位自称杨自妻子的女人,在保管室领走杨自的骨灰盒。但登记人员当晚不知发生什么情况,竟然没有登记女人姓名。”
“所有的信息只有这么多,老弟你怎么要我查的人是这样的BT杀人狂啊?”
“姐,快点帮我把谢雯的信息快速查出来,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我,我先挂了。等到事情结束我一定好好服侍老姐你,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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