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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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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章 (第2/3页)

而终于“梗令”达五个月之久,李鸿章、黄翼升反了不成?这就是前面说的为成功而不顾一切的人之常情在起作用了。淮军虽于一年内攻克十馀座城池,但是,不将苏州拿下,就好似有前戏无高潮的养生之法,聊可自娱;不足成其战则胜攻则克的赫赫之功,用能懋赏。统帅如李鸿章,部将如黄翼升,所思所虑俱不能出此范围,所以才一气串通,悍然违命。功利二字连用;克苏州是功,黄翼升一军饷需取自李鸿章,则是利。曾国藩给彭玉麟分析黄翼升敢于抗命的原因,说:“昌歧(黄翼升字)饷项出自沪中,固不能不听少荃(李鸿章字)调遣” ;罗尔纲先生研究湘军、淮军制度对近代兵制的影响,说最重要也是最恶劣的一点,就是由于军队就地筹饷,统帅私人筹饷,导致国有军队变成私人军队,开创了清末民国军阀割据的局面 。曾国藩说黄翼升敢于拒绝统帅曾国藩和直管上司彭玉麟的命令,就是“饷项出自沪中”,不敢得罪财神爷李鸿章的缘故。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种历史现象,我多费点笔墨,用现代行政制度的弊端解释一番。地方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之时,各省都曾发生公安、检察、司法部门为“维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在本地或竟奔赴外省“绑架”相关“涉案”人员的极端案例。按照行政原则,公、检、法等机构都应根据国家法律,遵从上级机构命令,合法行使权力,无庸也不能为地方事务滥用权力。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在“饷项”方面不能尽行满足各部门的预定“饷章”、乃至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又超出中央规定的实际“需求”,各部门经费不得不靠地方财政解决一部分。既然部门经费、福利与地方财政发生关系,那么,地方财政的盈绌必将影响各部门的实际收益,于是,各部门不得不应允地方政府的要求,承担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将使用权力的依据由国家法律置换为地方利益,将政令来源由上级机关置换为地方政府,因此,国家权力变成了地方权力。以黄翼升为代表的武装(公、检、法等地方机构),名义上是官军(国家执法机关),却不遵守朝廷(中央政府)和直管上司(上级主管机构)的命令,只听命于为之提供经费的江苏政府或者说李鸿章个人(地方政府),则本质上已经蜕变为地方或者私人军队(地方权力)。

      这种有奶便是娘的做法,曾国藩能够理解,但不能够纵容,于是,十月九日,他向李鸿章下达最后通牒:

      “昌歧(黄翼升字)此次再不应调,实不能不参办。……阁下五、六、七月各缄均称待李质堂(朝斌)军到齐,即令黄部换防赴淮,至八月后忽变前说。……楚军历年之规模,彭(玉麟)、杨(岳斌)与唐(训方)之公议,迫我以不得不参”;

      所谓“八月后忽变前说”,即苏州围定后,必须水陆合攻方可致效;而水域太广,淮扬、太湖两军合力才足以布防,故李鸿章不能放走黄翼升,不能遵守黄、李换防的“前说”。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曾国藩不得已,只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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