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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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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章 (第3/3页)

举。左宗棠闻知此事,写了一封措词严厉的信,对他这种“逃兵”行为进行谴责:

      “《纲目》一书,于夺情题后一事,总以其人所处之时地为断,所以重纲常、维名教而警偷薄之俗也。至‘金革之事无避’一语,经义直捷了当,更无可疑;诚以兵礼、丧礼同一凶事,并无所谓希荣忘哀之念;而干戈之际,事机急迫,有万不能无变者。顺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则世俗所谓‘夺情’者,乃圣贤所谓‘遵礼’,又何拟议之有?”

      《纲目》,即朱熹《资治通鉴纲目》,是吾国“正名学”的集大成著作 。其论“夺情”要“以其人所处之时地为断”,则根源于《礼记》:“金革之事无辟(通避)也” 一语;这句话怎么解释呢?唐人孔颖达《礼记正义》曰:

      “此一经,是权礼也。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

      “经”,是原则;父母丧,居丧三年,就是原则。但是,“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公事和私礼发生冲突,怎么办呢?原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这里就要引进一个“权”的概念。“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原来,在非常时期,“反于经”而“从权”,乃能“有善”。故国家有“金革之事”(即战事)的时候,涉身军务的“孝子”(兼忠臣)就毋庸遵守居丧三年的“恒礼”,而应遵循坚守岗位、继续战斗的“权礼”。故左宗棠说:“世俗所谓‘夺情’者,乃圣贤所谓‘遵礼’”;他根据“经义”立论,预先杜绝了曾国藩恤于人言(即“拟议”)的借口。

      前此,曾国藩归藉之时,已经知会在湘筹饷的左宗棠,说明此次回乡的三个理由。首先,奔丧守制,以尽人子之道;其次,“临戎以来,过多功寡,不可以古之饶干济者自比”;第三,“大局较前为佳,己可不出”。第一条理由,被左宗棠用“金革之事无辟”驳正;第二条,表面上是说自己德寡能鲜,无济于大局,实则透露了一腔怨气无处发泄的消极情绪。第三条,则纯乎负气昧心之谈;当日大局:江西大半被太平军占据;江南大营屡被攻溃,岌岌可危;安徽境内名城多“沦于贼”,实在称不上“较前为佳”。左宗棠此信,尤其对第二条理由进行了重点批判:

      “子无贤、智、愚、不肖,其有父一也。遭父之丧,其不可夺情一也。今谓贤、智可夺情,而愚、不肖不可夺情,此何说乎!老兄之于兵事,诚不敢谓其有功无过,然竭其心与力所可到而黾勉为之,此念尚可见谅于朝廷;又时局所值,亦有非心所能虑力所能赴者,天下之人亦未尝不共为谅之。……孝子之于亲也,不以病不起而废药石;忠臣之于君也,不以事不可为而奉身以退,其任事也,不以己之不能而他诿之”;

      骂人,最毒的就是诛心;打人,最狠的就是打脸。左宗棠就做到了这最狠的两点。你曾国藩不是扭捏作态,说什么“过多功寡”,不宜比照“饶干济者”实行夺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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