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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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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章 (第2/3页)

恰如当日最高法院对“强奸”案例的司法解释,所谓:“始强(奸)终和(奸)者,仍以和(奸)论” 。

    六、相期无负平生(下)道旁苦李的蒂儿

     曾国事后总结李元度失败的教训,说:“必待战(败)之后,始入城而分守之。分布未定,贼已来扑,士气已馁,军械已失,岂复能坚守哉!” 与上引司法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妙。暂且抛开“烈女”之喻。李元度援徽,十天不到的时间,丧师失地,动摇大局,其罪不小;但是,李元度这次犯错,尚不止此。千不该万不该,他最不该在偾事之后还要“怙过饰非”,毫无悔意。城破次日,逃亡途中,李元度给曾国藩写了一封信,强词夺理,推卸责任;在外游荡了大半个月,他才满不在乎的回到祁门大营,而在面见曾国藩时,他依旧不做自我批

    评,一味避责。尤为过分的是,在曾国藩面责后,他竟不“留营听勘,径自归去”。曾国藩不得不慨叹:倘若“人心并无悔祻之意”,则“难以挽回天意”;遂奏劾李元度,请旨“将其革职拿问” 。

      此时,于私于公,曾国藩都“深恶”李元度,而且,这股“恶”意一直延续了两年。咸丰十一年末,不甘寂寞的李元度接受浙江巡抚王有龄的邀请,募勇援浙。但是,李秀成先期攻破杭州,王有龄自杀;他便逗留在赣、浙交界的广信、衢州一带。前此,从湖南出发,经过义宁、奉新、瑞州等地,驻防太平军自行撤退,李元度一概奏报“克复”,因此开复上次革职的处分,并赏加布政使衔。身为两江总督、统辖江西的曾国藩对这种行为极为不满,旧恶新恨,涌上心头,遂于同治元年的春天再次参劾李元度,说他“前既负臣,后又负王有龄。法有难宽,情亦难恕”,请求将“该员”开复、赏加的职衔“注销”,“仍行革职”,并将其所募勇营“全行遣撤”。奉旨:“李元度著即行革职,并加恩免其治罪,仍交左宗棠差遣” 。左宗棠当时受命督办全浙军务,故将打着援浙旗号的“革员”李元度交由差遣。

      孰知曾国藩尤未解恨。三个月后,在参劾陈由立、郑魁士的摺子里,又让李元度陪绑一次。陈由立是鲍超部将,本是“偏裨之才”,却“不安本分”,在个人待遇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跑到河南投奔巡抚郑元善,“巧言耸动”,谋得重权。曾国藩怒其“轻去其上”,“朝秦暮楚”,破坏湘军家法,犯了见利忘义、欺师悖祖的大罪,请旨处罚。郑魁士相继在安徽、浙江和江南大营服役,平日则悍然犯上,不遵节制,偾事则“托病偃蹇”,弃军而逃;“前既与皖、浙抚臣为仇,后亦不报和春之恩,臣尝代为不平”。本来,参奏这两人跟李元度扯不上关系,但是,一个背叛师门,正如李元度应王有龄之邀援浙,“轻于去就”,视湘军的集体领导为无物;一个偾事犯上,恰如李元度守徽州时所作所为,故曾国藩连类及之,将他顺手拈来,追骂一通 。

      曾国藩三次参劾,李元度的政治生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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