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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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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章 (第1/3页)

(徐)花农(琪)兄之次女杏文适忠襄之嫡长孙慕陶侍郎,尝言:‘忠襄身后,仅有田六千亩,长沙屋二所,湘乡屋一所’” ;

      他的侄女是曾国荃长孙媳,跟娘家唠起夫家光景,大致不谬。例如田数,郭嵩焘在驳斥王闿运《湘军志》时说过:“曾国荃亦无百顷田” ;百顷为一万亩,不过百顷,则其产为几千亩可知。杏文小姐说夫家资产不及百万,按照上面的算法,则不超过八千馀万人民币。较之升斗小民,固为巨富;但是,衡以富豪标准,则遑论前十,欲托身排行榜尾亦不可得矣。然则,“获资数千万”为捕风捉影,别有用心的谣言,可以休矣。语云: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曾国荃自咸丰七年至同治三年,皆任统帅,七年间集资百万,稍富于知府而已,远远“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我辈读史,抚今追昔,伤时怀旧,又何必责备求全,死死揪住曾九这条子虚乌有的辫子不放?

    七、曾九暴富传说算术可以破谣

     曾国荃虽未因南京之战暴富,但是,以军人身份聚财百万者,终异于可收陋规可得贿赂的地方官员,不考察其所以致富的原因,总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也就怪不得曾九暴富的传言能够流传数十百年而不止不息。看来,为他平反也好,查处贪污也好,不对曾国荃的个人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都不能做到理直气壮。

      但是,太平天国覆灭后,清廷“破格施恩”,特准湘军在报销同治三年六月以前所有军

    费时,不必上交明细账目,只须“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即可 。此次“施恩”,基于三个原因。一、湘军薪酬制度异于绿营,户部并无对应的报销标准,双方会计规则不能接轨,强此就彼,势将格格不入。二、出征将士,自上而下,大发战争财,报表弄虚作假;户部经办报销人员则因此勒索“部费”,以求雨露均沾。从来就是公开的秘密 。湘军立下不世功勋,中枢在经济问题上睁眼闭眼,难得糊涂一次,不算过分。三、由于中央财政的困绌,湘军大多时候不得不自筹军费,通过厘税等方式接济饷需,故其军费来自中央调拨者少,来自地方税收者多。如果对军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查,中央、地方、军队三本帐,时间跨度超过十年,要做到毫厘不爽,技术上难度很大。因此,不如报个总账来得便捷。无疑,这次“破格施恩”,中枢与军方各得其所。只是,没有详细报表,我们就查不到曾国荃个人收入的相关数据,前此所谓专项审计,如何进行?

      算不了细账,则只能进行粗估。粗估,有两种办法,一则估算曾国荃个人资财相较军费总额的比例;一则根据湘军营规中的饷章估算曾国荃个人收入的数值。之所以运用比例法,乃是借鉴今日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中与业绩挂钩的提成部分占比较高的制度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军统帅,在权责利三方面,与一个CEO类似,唯一的区别只是有无生杀大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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