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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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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第1/3页)

他们破坏人民经济事业,搜集情报,暗杀革命工作人员。不久以后,美国入侵朝鲜,国内的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时极为猖狂。

      1950  年10  月16  日,中央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中共中央10  日发出的《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在罗瑞卿主持起草的向毛泽东的报告中,对于敌情作出如下的估计:

      朝鲜战争发生以后,反革命分子向我们发动了各种各色的谣言攻势,加紧破坏经济建设,特别是破坏军运,积极策划暗害活动,组织武装暴乱。其原因:

      第一、反革命确实很多。除有大批的职业特务之外,无形的反革命力量还到处大量存在。反动党团员、地主、会道门、流散军官、教会和大批的旧公务人员中的落后分子等,或是他们的社会基础,或是他们的活动对象,特别是地主阶级则是反革命可靠的社会基础。

      第二、帝国主义的侵略战火已经燃烧到我国门,给反革命分子很大鼓励,他们竟认为“黑暗将过,黎明即来”而加紧活动。

      第三、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我们在最近一时期内对反革命的活动镇压不够,对反革命“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在党与政府的组织中是严重存在着的。这种右的偏向既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也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气焰。这表现在:

      (一)破案多,但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分子镇压不够。检查去年10月至今年9 月所破获的153 起要案中,有处理报告者仅10  余起。南京解放以来至今年9 月只杀过4 个人,青岛解放以来至今年7 月只杀过两个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严重的建瓯县解放以来至今年8 月未杀过一人,也足说明镇压不够的严重情况。

      (二)重罪轻判迟判,镇压不及时。如石家庄对“19  号”特务机关作恶多端的匪特首要王钧,拖处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西安土匪拒捕打死我邮差,西安法院认为系“自卫”,不判死罪;南京土匪拒捕枪杀我公安员,竟按“初犯”理由改死刑为徒刑;××部被我破获的反革命叛变案犯,有人认为是“未遂犯”;反革命俘虏搞叛变,说是我们教育不够;以及不管罪恶大小强调既往不咎等。判决批准手续繁多,华东说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三年。法院不健全,旧司法人员中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不少的公安干部则有送法院即了事的错误想法,对于结案与判决缺乏坚持与负责到底的态度,我们亦有督促检查不严之责。

      (三)由于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结果,形成此地释放彼处作案,今日释放明日作案,形成大批人犯积压,加上干部产生轻敌麻痹思想,看管不严,发生犯人越狱暴动事件,以西北最为严重。

      镇压反革命工作取得了成就

      根据当时的匪特情况,1950  年12  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经过这一运动,基本上肃清了中国大陆上的反革命残余势力,曾经严重一时的匪祸,也基本上被消灭。

      1951  年8 月3 日,公安部长罗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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