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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幽州留后(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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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幽州留后(十八)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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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感谢侠客行兄打赏.后面的章节很不好写,请原谅本章的晚到。【最新章节阅读.】

    刘山喜栽在了《营州都督府公共交通安全条例》之上,被拘押于平州大牢之内。他原本以为营州方面终于和幽州撕破了脸,自己即将被营州都督作为祭旗之用。至于什么“违法”,那纯粹是借口而已,谁听说过一州兵马使在本州境内设卡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可刘山喜没有想到的是,平州方面煞费苦心,围绕他“违法”一事连续召开多场“司法审理”,让刘山喜着实过了好几次堂。在连续三天的审理中,平州督查公所不厌其烦的纠缠于法律条文,纠缠于所谓“举证”,而平州巡回法院则耐心细致的在各次“过堂”中听取所谓“起诉”。另外让刘山喜qiguài的是,督查公所还专门指定了一位来自平州讼师协会的所谓讼师,帮助他申辩罪责。

    在连续的审理过程中,刘山喜惊讶的发现,似乎平州方面确确实实是因为设卡收费一事在追究他的责任,而并不是他原先所想的“祭旗”。而且他还了解到,如果定罪,他的处罚将是“退回一应非法所得,缴纳非法所得一至五倍罚金,主要责任人拘押十五日”。

    难道不是因为营州和幽州的派系之争?难道不杀头?

    大唐新秩序18

    定案之日,刘山喜终于相信,自己果然是为了什么劳什子的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强掠他人财物等罪名而定罪,在讼师“初来乍到,不明法律”的辩护下,他的处罚也非常轻退回所得,罚金一倍,免于拘押。

    被释放后的刘山喜及所部回到了平州南门的大营。百思不得其解的刘山喜召集心腹继续商议。对于这次事件。部下们都纷纷开口。却莫衷于是。对于平州云山雾罩的处理方式,大伙儿都表示看不懂,这种一味纠缠于细枝末节的繁琐程序让所有人都十分疑惑,在他们看来。最终的处罚之轻,与之前的举动完全没有可比性。他们朴素的认知里,出动数百兵马,发动那么多官府衙门。平州方面所获得的只是总计不到三十贯的赔偿和罚金,实在是得不偿失。

    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大动作竟然与政争无关!大伙儿费力试探的结果是,什么都没试探出来。难道说就为了给自己等人一点颜色看看么?可这点颜色也太不堪了,对众人来说可谓九牛一毛。

    在各种意见中,刘山青的意见渐渐成为了主流,并得到了所有人的一致赞同。既然一次试探没有试探出来,那么就要再次试探。可是试探的方式要做一些变化,应当在平州方面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尽量不与各方争利,同时要符合平州方面遵循的律法。

    刘山青的办法是“上诉”。在这几天的审问过程中。这个小团体的核心班底相当于经历了一次“普法教育”,对于律法和程序开始从心底里有了一份潜移默化的认知。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巡回法院提刑官曾经追加过一句话,即“若有不服,可于六十日内依律上诉”,但为刘山喜等人辩护的讼师告诉他们,这个结果已经非常好了,建议他们取消上诉。

    “讼师说了,上诉不会有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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