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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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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章 (第2/3页)

以认为你按了人家马上就要回答,这是很不礼貌的,因为不可能每一个人他都守在电铃的旁边。

      这样的告诫学生之后,学生也能遵守这样的礼貌,按了以后稍微停一下。如果停了差不多二十秒、一分钟,没有人,我们再按一下,说不定在阳台后面没听到,这个时候我们才可以再按。千万不可以很用力的很快速的这样按,非常的吵,也会吵到别人。

      “吾与我,不分明”,除了入门之外,我们在这里也附带说一下,每一次到了教师节,总会收到学生很多的卡片,问候的卡片。有很多学生以前在一起的时候,跟他很熟,现在长大了,他已经没有办法上课了,他对老师的怀念就会写个卡片送给老师,顺便问候老师。可是往往他们都没有具姓,只有写名叫某某,事隔那么久,学生又那么多,做老师的实在很难想起这个人姓什么?所以“吾与我,不分明”,对方知道我自己对老师的一种礼貌,要写信问候老师,可是老师他没有办法记住那么多的学生。

      所以在此,我们也告诉所有的小朋友,所有的学生,如果五年十年以后,你还相当怀念你的老师,写信给老师,写卡片送给老师,一定要具姓跟名,把姓名完全写得清清楚楚,让老师清楚你是几年前的学生。千万不要只写名字,写名字有时候又有很多同名的学生。所以这里也附带提出来,没有具姓就“不分明”,没有办法辨别你是哪一位学生。我们再往下看下一句:

      【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

      这里也讲到一般人的习气毛病,往往手先拿着对方的东西,说:请借我用一下。不是先问,问了人家已经同意了,再动手拿。往往都是先拿,然后再讲,这个也是非常不礼貌的。所以这里就再再的告诫我们,当你需要跟别人借东西,要使用别人的东西,自己没有这样东西,一定要明明白白的告诉对方。‘须’就是必须,一定要先让对方同意你,同意借你使用,你才可以动手去拿。

      ‘倘不问,即为偷’。如果你没有问,你拿了就用,就等于是小偷没有两样,就好像是小偷一样,没有两样。曾经一位母亲跟我讲,她说:这个《弟子规》很好用。我就问她:何以说?她说今天她的一双女儿,老大大概小学二年级,老二大概四、五岁左右,两个人吵架。妹妹就哭得很伤心,过来跟妈妈说,姊姊骂她凶她,所以她很难过,她就哭了,请妈妈替她出气。妈妈很明理,她就问小女儿说:你到底有犯了哪些错误,所以姊姊才会骂你?这个妹妹就跟妈妈说:我只不过拿了姊姊的玩具而已,姊姊就不让我玩,就骂我,就凶我。

      妈妈就跟她讲说:好,我们来背《弟子规》第十八条“用人物”。然后下来就接着让她念,这个小女生说:“须明求”。妈妈说:接着呢?她就说:“倘不问”。最后一句,“即为偷”,让这个妹妹讲。结果妹妹就哭得更大声:妈妈我不愿意当小偷,我知道我错了,我不应该乘姊姊去上学的时候,我偷偷的去拿她的玩具来玩,又没有把姊姊的玩具放好。所以,当这个五岁的女生她读“用人物,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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