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第2/3页)
,则兄之仓忙殆过十倍,将终岁无一字寄家矣。
送王五诗第二首,弟不能解,数千里致书来问,此极虚心,余得信甚喜。若事事勤思善问,何患不一日子里?兹另纸写明寄回。
家塾读书,余明知非话弟所甚愿,然近处实无名师可从。省城如陈尧农、罗罗山皆可谓明师,而六弟九弟又不善求益。且住省二年,诗文与字皆无大长进,如今我虽欲再言,堂上大人亦必不肯听。不如安分耐烦,寂处里闾,无师无友,挺然特立,作第一等人物,此则我之所期于清荣者也。昔婺源汪双池先生一贫如洗,三十以前在窑上为人佣工画碗,三十以后读书,训蒙到老,终身不应科举,卒著书百馀卷,为本朝有数名儒,彼何尝有师友哉?又何尝出里间哉?余所望于诸弟者,如是而已,然总不出乎立志有恒四字之外也。·
致诸弟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廿一日京寓
·决不以做官发财,决不留银钱与后人;若禄人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
·将来我夫妇所有衣服,五兄弟站间均分;我所办之书籍,则存和见斋中,不私取一本:此我待兄弟之素志也。澄侯、温甫、子植、季洪足下:
正月初十日发第一号家信,二月初八日发第二号家信,报升任礼部传郎之喜,计六日发第三号信,皆由摺差带寄。
温弟在省所发书,因闻澄弟之计,而我不为揭破,一时气忿,故语多激切不平之词。予正月复温弟一书,将前后所闻温弟之行,不得已禀告堂上,及澄弟植弟不敢禀告而误用诡计之故,一概揭破。温弟骤看此书,未免浪我。然兄弟之间,一言欺诈,终不可久;尽行揭破,虽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终能相谅。
澄弟书来,言温弟鼎力办事,甚至一夜不寐,又不辞劳又耐得烦云云。我闻之欢喜之至,感激之至。温弟天分本高,若能改去荡佚一路,归入勤俭一边,则兄弟之幸也,合家之福也。我待温弟,似乎近于严刻,然我自问此心,尚觉无愧于兄弟者,盖有说焉:
大凡做官的人,往往厚于妻子,而薄于兄弟;私肥于一家,而刻薄于亲戚族党。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道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
此时侍奉高堂,每年仅寄些须以为甘旨之佐。族戚中之穷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许,以尽吾区区之意。盖即多寄家中,而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丰;与其独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并很堂上,何如分润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钦敬乎?将来著作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钱。廉俸若日多,则周济亲戚族党者日广,断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
至于兄弟之际,吾亦惟爱之以德,不欲爱之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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