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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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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言 (第2/2页)

乃是正面文章津神团结之处,断不可寒糊了事。此书虽用穿插、藏问之法,而其中仍有段落可寻。如第九回沈小红如此大闹,以后慢慢收拾,一丝不漏,又整齐,又暇豫,即一大段落也。然此大段落中间,仍参用穿插、藏问之法,以合全书体例。

    说部书,题是断语,书是叙事。往往有题目系说某事,而书中长篇累幅竟不说起,一若与题目毫无关涉者,前人已有此例。今十三回陆秀宝开宝、十四回杨媛媛通谋,亦此例也。

    此书俱系闲话,然若真是闲话,更复成何文字?阅者于闲话中间寻其线索,则得之矣。如周氏双珠、双宝、双玉及李漱芳、林素芬诸人终身结局,此两回中俱可想见。

    第廿二回,如黄翠凤、张蕙贞、吴雪香诸人,皆是第二次描写,所载事实言语,自应前后关照。至于性情脾气,态度行为,有一丝不合之处否?阅者反覆查勘之,幸甚!

    或谓书中专叙妓家,不及他事,未免令阅者生厌否?仆谓不然。小说作法与制艺同:连章题要包括,如《三国》演说汉、魏间事,兴亡掌故,一如指掌,而不嫌其简略;枯窘题要生发,如《水浒》之强盗、《儒林》之文士、《红楼》之闺娃,一意到底,颠倒敷陈,而不嫌其琐碎。彼有以忠孝、神仙、英雄、儿女、赃官、剧盗、恶鬼、妖狐以至琴棋书画、医卜星相萃于一书,自谓五花八门,贯通淹博,不知正见其才之窘耳。

    合传之体有三难:一曰无雷同。一书百十人,其性情、言语、面目、行为,此与彼稍有相仿,即是雷同。一曰无矛盾。一人而前后数见,前与后稍有不符,即是矛盾。一曰无挂漏。写一人而无结局,挂漏也;叙一事而无收场,亦挂漏也。知是三者,而后可与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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