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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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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大致规范了中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规范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路径依赖,规范了中国模式的所有特点。过去三十多年中,中国也有人尝试着跳出这八个特点,但最后在实践中又总是被拉回来,可谓“万变不离其宗”,追究其原因,大概就是“文明型国家”的超强基因带来了某种规范:一旦我们不照这个基因图谱生长和发展,中国的发展就容易遭遇挫折和失败。

    1.实践理性

    中国模式的哲学观主要是实践理性,也就是在“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本本主义,不断总结和汲取自己和别人的经验教训,推动大胆而又慎重的体制改革和创新。这种哲学观和中华文明拥有世界上最强的入世文化有关。中国文化中对人生、对现实、对社会的关注总是第一位的。中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神学传统,中国今天的实践理性背后是中国文化的世俗性。

    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名实论”。“名实论”的一个原则就是“名有待于实”,或曰“名副其实”,其中“名”指的不只是名称,而是指一切关于事物的价值判断都有赖于“做”。学者赵汀阳曾这样概括中国哲学传统的一个特点:哲学一般关心的问题是“to be”(即关心“存在”、“是什么”的“存在论”)和“ought to be”(即关心“应然”、“应该是什么”的“规范论”),而中国人有重视实践的文化传统,它更关心的是“存在即做事”(to be is to do)或者叫“做什么因而是什么”(to do thus to be),也就是以“做”、“干”、“实践”、“试验”为基础的“实践论”。中国人不满足于西方那种“存在论”和“规范论”的推演,而是把“实践论”放在首位。中国改革实践者也不满足于西方话语中对“市场经济是什么”、“市场经济应该怎样”、“民主是什么”、“现代性是什么”等论述,而是力求通过自己的“做”和“实践”来“格物”,来对现有的各种观念作出自己独立的评判。也就是说,中国模式的成功不是靠“价值真理”本身的推演,而是把“实践真理”置于“价值真理”之上,并通过自己的成功实践,颠覆了西方的一些所谓的“价值真理”。

    大概是由于这种哲学观上的巨大差异,西方主导的改革总是从“修宪”开始,然后是修改法律,修改有关规定,最后才落实到行动。中国的做法正好相反,中国总是从“试验”开始,改革措施先在小范围内试点,成功了再推广,然后再制定相关的规定、法律直至修宪。我们使用的更多是“归纳法”,而非“演绎法”,即从试验和实践中总结经验产生理论。我们承认理论对于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不认为现实必须遵照理论,而是认为现实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通过实践来逐步发现这些规律。我们也不接受现实必须适应理论这种政治浪漫主义的观点,这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汲取了过去政治浪漫主义的深刻教训。中国模式的这种政治文化逻辑使中国避免了一个又一个政治和经济陷阱,特别是避免了震荡疗法、全盘私有化、金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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