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第3/3页)
间取得一种平衡。例如,美国的人权概念中就没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要是美国能够从人权的角度来反思自己的医疗保险问题,那么它那4 000 多万美国公民没有医疗保险的问题就能更容易地解决。
第二个缺陷是法条主义问题。西方把人权问题基本上都看成是法律问题,认为只有法庭可以受理的人权问题才能算人权问题,这在法制不健全、律师力量不足的国家里很难操作,也非常昂贵。例如,印度政府解决贫民窟居民住房权的做法是只补偿在贫民窟有产权的人,这看似是一种法治,而实际上贫民窟里绝大部分人都是没有产权的“租客”,结果法不责众,印度的贫民窟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个人认为在非西方国家里,更好的办法是在推动法治建设的同时,通过政治手段来促进人权,这样做更容易取得成效,这是中国促进人权的一条重要经验。法条主义还导致了昂贵的诉讼费用,其实这往往是一种变相的腐败,一种合法化了的腐败,导致了司法不公:有钱人总能聘请到更好的律师,造成法律体系失去公正性。法条主义强调程序正确,结果一般的刑事案件拖了很多年都审不完,造成了大量的案件累积。
第三个缺陷是个人的权利超越集体权利的困境。西方强调人权是个人的权利,有其一定道理,因为他们担心集体权利会被滥用,成为损害个人权利的借口,但这种担心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因为个人权利的滥用也会导致集体权利的损害。比方说,丹麦漫画家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可以损害十亿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权。一个理想的人权保护体系应该能够兼顾个人和集体权利,兼顾自由与责任。在这方面,我以为中国人的哲学思路将更适应全球化时代人权发展的趋势。
第四个缺陷是人权体系中没有优先顺序的概念。其实,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实现所有的人权。西方在整个发展中国家推动人权的方法要么是政治权力压倒一切,要么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么多发展中国家在西方的指导下,尝试了政治权优先,而不是消除贫困优先,结果很糟糕。在一个充满贫困的国度里,去搞西方式民主,结果就出现了海地这样的烂民主:饿肚子导致暴乱,暴乱导致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又使所谓的民选政府形同虚设,最后只能靠联合国维和警察来维持基本秩序。错误的优先顺序,效果往往不好。中国抓住了基本面,这个基本面就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社会变化了,其他权利的改善就有了强大动力和物质基础。在人权问题上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资源决定了,它必须权衡利弊,确定资源使用的优先顺序。像刚果、阿富汗这样的国家,首先是恢复公共秩序和发展经济的问题,如果国际社会能在三五年内帮助刚果、阿富汗做好这一事情,那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人权成就了。
当然在讨论人权时,我们也要指出,有些人权属于核心人权和普世价值,也是所有人类文明都必须接受的共同底线。这些权利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侵犯的,比方说禁止酷刑、禁止奴役制度、人有思想的自由、人不能被任意逮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