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2/3页)
文化,正如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是东亚社会普遍缺少西方意义上的法治传统。例如,曼谷市民对于2006 年的军事政变均普遍表示欢迎,西方社会就很难理解民众怎么能支持军队推翻一个通过选举而产生的合法政府呢?泰国法庭后来又以选举作弊为由,以速战速决的方式裁决泰国人民权力党及其联合执政党为“非法”,西方主流媒体称这种做法为“司法政变”。
法治不足也体现在普通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感不高。美国《时代周刊》2009 年1 月12 日报道,即使在法治程度相对比较发达的韩国,韩国民调显示韩国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信任度也不强,多数人认为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无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台湾地区的司法体系也不具备一个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所需要的公信力:2010 年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官集体贪渎事件曝光,2004 年人们不满高等法院对两颗子弹带来陈水扁当选的裁定,2007 年红衫军数百万人走上街头抗争等情况,都反映出人民对在现有司法体制内解决问题持强烈的怀疑态度。
第二个问题是“公民文化”严重不足。“公民文化”本来是一种特定的习俗与态度,其最大的特点是理性与宽容,任何时候都尊重你的对手,尊重少数。由于“公民文化”缺位,政客很容易愚弄百姓,政客口中的人民实际上不是西方经典民主理论中所设想的能够理性参政的公民,而是自上而下通过炒作政治议题动员而来的民众。曾经竞选总统的菲律宾女政治家M.D. 圣地亚哥(M. D. Santiago)说:“菲律宾人从来不把选举当一码事。菲律宾人似乎不是亚洲人,他们似乎更接近于夏威夷的波里尼西亚人。菲律宾人在竞选期间唱歌跳舞,把政治集会当作一种娱乐方式,候选人也为选民提供各种娱乐活动,包括邀请艺人影星前来唱歌跳舞吸引选民,他们不谈论严肃的政治议题。菲律宾的选举事实上是一种知名度大小的选美比赛,而不是能力高低的智力比赛。”当一些政客们对阿罗约总统不满时,他们便可出钱到大街上收买成千上万的无业游民去游行,美其名曰表达民意。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也曾表述过民主建设容易遇到的难题:“在许多情境下,政治领袖赢得选票的最简便方法,就是诉诸部落、族群、种族以及宗教的支持者,从而导致社群及族群间冲突升高。”台湾地区就是一个例子,公民文化严重缺位产生了“非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政客为了选票故意挑起族群矛盾,造成族群分裂,还对对手进行“抹黑”、“抹红”、“抹黄”,直至置于死地而后快。韩国国会也是不断地演出暴力冲突。韩国民主化已经二十多年了,但民主化水平仍停留在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层面上,没有从观念上深入到自律的层面。在韩国政治中,各个政党都赞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一旦自己的政党沦为议会中的少数时,就不愿服从这个原则,而议会中的多数政党又倾向于滥用多数的权力来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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