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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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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章 (第2/3页)

人类社会的两个极端。现代美国社会和法尤族人社会的差异,在于有或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城市、金钱、贫富悬殊和其他许多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所有这些制度是一起产生的,还是有先有后?我们可以推断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办法是研究关于过去社会的文字记录或考古证据和观察某个社会的制度在历史上的变迁情况。

    试图描绘人类社会多样性的文化人类学家,常常把人类社会分为6、7种类型之多。有人试图为任何进化的或发展的统一体确定几个阶段——无论是关于音乐风格的、人类生活阶段的或是人类社会的,但任何此类做法都加倍注定是有缺陷的。首先,由于每一个阶段都是从前面的某个阶段发展来的,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分界线不可避免地带有任意的性质。(例如,一个19岁的人是青少年还是年轻的成人?)其次,发展的顺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被分在同一阶段的例子必然是五花八门的。(勃拉姆斯和李斯特如果知道他们现在一起被归人浪漫主义时期作曲家一类,他们在坟墓里也会感到不安的。)不过,如果人们牢记上面提出的告诫,任意划分的阶段却为讨论音乐和人类社会的多样性提供了一种有用的简便方法。本着这一精神,我们将要使用一种以族群、部落、酋长管辖地和国家这4种分类(见表14.1)为基础的简单分类法来了解人类社会。

    族群是最小的社会,一般由5到90人组成,其中大多数或全部是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近亲。事实上,一个族群就是一个大家庭或几个有亲缘关系的大家庭。今天,仍然过着独立自主生活的族群,几乎只能在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流域最偏远的地区找到,但在现代有许多别的族群受到了国家的控制,或者被同化,或者被消灭。他们包括许多或大多数的非洲俾格米人、非洲南部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桑人(所谓布须曼人)、澳大利亚土著人、因纽特人(伊努特人)以及美洲的某些资源贫乏地区如火地岛和北部山区森林中的印第安人。所有这些现代的族群无论现在或过去都是四处流浪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人,而不是定居的粮食生产音。直到至少4万年前,大概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族群中,而大多数人晚至11000年前还仍然如此。

    族群没有我们在自己的社会中认为理所当然的那许多制度。他们居无定所。族群的地盘为整个集体共同使用,而不是划分给小集团或个人。除了年龄和性别之分,族群中没有任何固定的经济专门化:体格健全的人一律自己去觅食。没有诸如法律、警察和条约之类的正式制度来解决族群内部和族群之间的冲突。族群组织常常被人说成是“平等主义的”:没有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之分的正式化了的社会阶层,没有正式化了的或世袭的领导地位,也没有正式化了的对信息和决策的垄断。然而,不应把“平等主义的”这个词拿来表示所有族群都有同等的威望,对决策都有同等的权力。这个词只是表示族群中的任何“领导地位”都是非正式的,它是通过诸如个性、力量、智慧和战斗技巧之类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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