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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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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第2/3页)

意愿和欲望的倾向等)的行为与飞流直下的瀑布在本质上同是意欲的现象,这两种级别不同的现象同样遵循着因果律而活动(变化和发展),只不过无机体根据机械、物理、化学的原因(ursache)而活动,人和动物则根据动因(motiv)而活动起来,而被区别称为“动因”的同样是原因——但这些原因经过了认知功能(亦即智力)这一中间媒介。在叔本华的眼里,大自然中的无机体、植物、动物乃至人这些逐级向上的意欲的现象,其根本区别只是认知(智力)的程度。虽然叔本华很关注自然物理科学(他曾写过《论视觉与颜色》的科学专着,在他的着作中,读者也可以看到他那丰富的、惊人的自然科学知识,包括天文学、植物学和人体解剖学中的微细的神经系统的知识),但他明显更加致力于发现更为复杂、隐蔽,因此也就是更为困难和有趣的关于人的心理道德行为(亦即人的意欲活动)的规律,因为,就像叔本华所说的,心理、道德的真理比自然物理方面的真理向我们透露更多内在的含意(《伦理道德散论》)。这是因为虽然人的道德性格活动和物体的机械物理活动同样都是在具备充足原因以后就必然地层开,但由于经过了人的智力的媒介,那驱使人们的意欲活动起来的动因就变得复杂和隐蔽得多;这些很多时候甚至只是存在于头脑之中的动因在与同样是深藏的人的性格相互发生作用时,其幽暗、微妙的过程都是难以看透的。正因为这些运作过程发生在“还是笼罩着一片黑暗的内在意识”之中,所以,很多被叔本华发现并反复和充分论证了的看似简单的说法直至今天仍然似乎是闻所未闻、与众不同。例如,人的道德性格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道德是教不会的;真正的美德行为并非出自认识力,这些行为与大自然的现象相矛盾,因此是“神秘”的,等等。《伦理道德散论》和《论意欲在自我意识中的主导地位》(简称《意欲》,下同)对人性、人的道德行为的性质和基础、智力与道德(亦即动因与性格)的关系作出了深刻的探讨。

      贯穿叔本华整体思想的始终是这一根本观点:意

      欲是这一世界的主人,是君王;而智力永远只是为这个君王服务的仆人,是为意欲的奋斗找到目标和通往这一目标的途径的向导、顾问。本书中《意欲》一文尤其详尽地阐述了意欲和智力的主仆关系,以及智力听命于意欲的种种心理和生理情形。与意欲的强大和不可驯服相比,我们的认识力是势单力薄的,并且还经常不得不因为其主人的缘故而做出阿谀奉承、弄虚作假的勾当。就像叔本华所说的,“我们通常都不知道自己渴望什么或者害怕什么,我们可以积年抱着某种愿望,但却不肯向自己承认,甚至让这一愿望进入我们清晰的意识,因为我们的智力不获同意知道这些事情”;“我们对于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和不做那样的事情的真实动因的判断经常是错误的,我们不愿向自己承认真实的动因,因为它与我们对自己的良好看法压根儿不相匹配”(《意欲》)。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往往经过了一番乔装打扮。关于认识力是意欲的产物并隶属于意欲,叔本华有一生动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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