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第3/3页)
爱》的内容。因此,这篇附录是《论性爱》的补充,它为在《论性爱》中提出的基本观点提供了例证。
就其自身考虑,鸡奸行为看上去就是畸形、怪异的事情;它不但违犯自然,而且这种行为也极度令人反感和厌恶;也似乎只有本性彻底反常、乖僻和退化的人才会偶尔做出这种行为,并且顶多只是在极个别的例子中才会重复进行这种事情。
但是,如果我们观察一下实际发生的情形,那我们就会发现现实情况与我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也就是说,尽管这一恶习是[210]那样的令人呕心,在世界各地和各个时期,这一恶习却是广为流行,这种事情可谓屡见不鲜。我们都知道这种事情在希腊人和罗马人当中相当普遍;人们公开并且不带半点难为情地承认和进行这种事情。古老的作家给了我们这方面充足有余的证据,尤其是文学家——他们的作品无一例外地充斥这些东西。贞洁、禁欲的维吉尔(《田园诗》,2)也不例外。甚至远古时代的诗人、奥尔甫斯[1]、塔米利斯[2],还有神灵本身,据传都有这种行为,奥尔甫斯为此还被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女祭司撕碎了呢。同样,哲学家谈论这种爱情更甚于谈论对女人的爱情,尤其是柏拉图——他似乎不知道除了这种爱情以外还有另外别的爱情;斯多葛派也同样认为这种事情与智者相匹配。在《会饮篇》里,柏拉图甚至把苏格拉底高傲地拒绝了自动献身的阿基比亚德斯,看作是一种没有先例的英雄行为而加以赞赏。在色诺芬的《回忆录》里,当苏格拉底对爱情所引致的危险发出警告时,他谈论的也纯粹就是对少年的爱,就好像在这世上没有女人似的。甚至亚里士多德也像谈论一件平常事情一样地说起童奸这回事,对此行为丝毫没有加以指责。他说这种行为受凯尔特人的公开尊重,而克里特岛人和他们的法律把这种行为当作是对付人口过剩的一种手段而加以庇护;他还提到立法官菲洛劳斯的断袖之癖,等等。甚至西塞罗也说过:“希腊少年把没有同性情人引以为耻。”(《论共和国》,iv,3.3)博学多闻的读者不需要这方面更多的证据了;他们可以举出上百件同样的事例,因为古人留下来的东西充斥这一类的事情。其实在没有开化的民族,尤其是高卢人,这一恶习也相当盛行。当我们转而审视亚洲,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大洲的所有国家,从最古老的时期一直到今天,同样的行为数[211]不胜数,人们同样没有特意掩饰这种事情。在印度和中国,还有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他们的诗人、文学家更着意花费笔墨描绘对少年的爱,而不是对女性的爱。例如,在波斯诗人萨迪的《蔷薇园》的“论爱情”一篇里,萨迪抒发的纯粹就是前者。甚至对于希伯来人来说,这一恶习也不是闻所未闻的,因为《圣经》的《新约》和引日约》提到:这一恶习是要受到惩罚的。最后,在基督教时期的欧洲,宗教、法律和公众言论不得不尽全力对抗这一恶习。在中世纪,这种行为无论在哪里都是一桩要遭受死刑的罪行。在法国,犯有这一罪行的人,甚至要被处以火刑。